人性的悲哀!陕西西安,男子抑郁发作,担心自己死后无人照顾87岁的母亲,对她痛下杀

滨培看法 2024-10-22 22:30:45

人性的悲哀!陕西西安,男子抑郁发作,担心自己死后无人照顾87岁的母亲,对她痛下杀手,妻子报警后,男子自杀未果被判有期徒刑10年,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让男子崩溃了……

“妈,我走了没人管你怎么办?”

2023年5月12日,安某对着车内大吼大叫的母亲,呆呆的喃喃自语。

他决定在这天结束生命,但想到87岁的老母亲,患了严重的老年痴呆,安某决定跟母亲一起走。

安某将母亲骗到车上,捂着母亲的胸口,直到她一动不动才松开手,之后,拿出的胶带,封住了她的口鼻,做完这一切,安某失声痛哭。

接着,他拿出早就准备好的药物和水果刀,服药后用尽最后的力气割腕,没一会,警方就根据车的位置,锁定了安某,当警方赶到时,安某已经奄奄一息,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

由于安某母亲已经死亡,他留下的遗书和各项证据,都显示了是他干的,安某脱离危险后,却称自己根本没有故意杀害母亲的想法。

他觉得自己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母亲,不想让她过上没人照顾的生活。

原来,安某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巨大的压力,这让他产生了抑郁情绪,甚至多次想到自S。

事发前,他在家中留下一封遗书,交代了后事,还坦白了自己的计划。

事发当日,妻子起床后,在桌子上看到了遗书,担心丈夫想不开,妻子当即选择报警,安某捡回了一条命,母亲却永远醒不来了。

之后案件被提起公诉,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安某有期徒刑10年时,之前一心求死的安某,却有了强烈的求生欲,他觉得自己没有犯法,不是故意S害母亲的。

他提出了上诉,要求法院改变看法,那么,二审法院会支持安某的诉求吗?

安某没有了生存欲望,他的行为虽出于对母亲的关心,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安某声称自己是为了不让母亲遭受无人照料的痛苦,这种行为依然违反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需承担刑事责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里的“故意”不仅限于直接希望他人死亡的心理状态,还包括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态度。

也就说,即使是出于“关心”,其侵害行为和结果都是严重违法的,安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安某的精神状态也存在一定问题,留下的遗书也表明了他的主观意图。

尽管安某辩解称自己是为了母亲考虑,但这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本质。根据《刑法》的规定,即便安某存在精神抑郁的情况,也不能成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安某的情况还是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因此法院考虑对其量刑进行了一定考量。

只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量因素。因此,一审判决安某有期徒刑十年是有法律依据的。

安某的抑郁症并不影响其量刑,仍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鉴于其精神状况,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二审是否会减轻刑罚,还需综合评估安某的精神状况及行为的实际情况。

安某母亲对其多年养育,对于母亲,他本该有感恩之心和赡养的义务,他却丧心病狂做出这种事,具有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安某在无法独自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时选择了极端手段,这反映出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如果安某能向妻子倾诉,好好交流,也许还有解决的余地。

一审后,安某并没有良好的认罪态度,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的法律应用正确,安某的动机和行为明确,还是维持了一审原判,等待安某的,是10年的刑期。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来源:每日热搜2024年10月22日关于《男子抑郁症发作,捂死87岁母亲,担心母亲生还后无人照顾,用胶带封住母亲口鼻》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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