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警巡逻发现,某二楼房间内疑似有卖淫嫖娼,踹开房门抓获了两男一女。不料,还有一名涉案女子,为了逃避抓捕,躲在窗外的空调外机上,不幸坠落身亡。女子家属认为,民警吓到了她,这才慌乱躲避,为此索赔68万。遭到拒绝后,女子家属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那天上午,南岸区公安局的民警正在进行日常巡逻任务,根据线报,一间位于市场二楼的房间内,疑似有人从事非法性交易。 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决定采取果断行动,迅速敲门进入房间,但房间内的人员似乎有所警觉,为了避免嫌疑人逃跑,民警选择了踹门进入。 房门被踹开后,房间内的景象令他们确认了举报的真实性:两名男性和一名女性正准备进行非法性交易,民警当即控制了三人,并开始简单询问现场情况。 就在这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民警忙于处理房间内的两男一女时,另一名女子、冉某某,已经悄悄翻出窗外,试图通过躲避在空调外机上逃脱抓捕。 窗外的高空作业显然危险重重,但冉某某显然处于极度的恐慌中,未能顾及自身的安危,她最终失足,从二楼坠落,重伤致死。 冉某某的坠楼并未立即被警方发现,直到他们将房间内的嫌疑人带离现场后,才接到另一通报警电话,告知有人坠楼,警方随即返回现场,发现了冉某某的遗体。 此时,事情已经演变得复杂得多,原本只是一次例行的卖淫嫖娼查处行动,结果却因冉某某的坠亡而演变为一场对警方执法行为的质疑。 冉某某的家属对警方的执法提出了强烈的指控,他们认为,警方的突袭执法行为直接导致了冉某某的死亡。 家属坦言,冉某某并非卖淫嫖娼的参与者,更没有证据表明她违法,而警方的突然行动,特别是踹门而入的方式,惊吓到了冉某某,促使她做出翻窗逃生的极端举动,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家属的指控并不仅限于警方的执法方式,他们进一步指出,在冉某某坠楼后,警方并未及时发现和采取急救措施,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如果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更加谨慎,或者更早发现冉某某的异常行为,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家属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如此陈述。 这场纠纷迅速进入司法程序,家属依据相关法律,提出了68万元的赔偿请求,并要求法院判决警方对冉某某的死亡负有责任。 而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对此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他们坚持认为冉某某的死亡纯属意外,与警方的执法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警方在法庭上做出的回应十分简洁有力,他们表示,冉某某的坠楼是她个人的逃避行为所致,而警方的执法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当天的行动是基于合法举报展开的,执法目的是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至于冉某某为何选择翻窗逃生,警方无法预料,也无从阻止。 警方强调,踹门进入房间是为了防止现场嫌疑人逃跑,属于正常执法操作,至于冉某某的坠楼,警方认为这完全是她个人的选择,执法人员无法对这种无法预见的意外负责。 至于事发后是否延误了救援,警方解释称,事件发生时,房间内的情况混乱,且冉某某的坠楼并未被立即发现,这一切都源于当时的紧急状况。 法庭的审理逐渐聚焦在几个关键问题上,首先,警方的执法方式是否过于激烈,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 其次,冉某某的坠楼行为是否可归咎于警方的执法?而最为关键的是,警方是否在事发后及时采取了救援措施? 家属方面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多个证据,试图证明冉某某的坠楼与警方的执法方式存在因果联系。 最终,经过多次审理,法院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冉某某的坠楼是其个人逃避行为的后果,警方的执法行为并未直接导致冉某某的死亡。 警方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踹门进入房间是为了及时控制嫌疑人,属于正常执法操作,冉某某选择翻窗逃跑,属于她个人的危险行为,警方无法预料也无从阻止。 虽然警方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冉某某的坠楼,但这并非故意延误救援,而是因为现场情况复杂,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判定警方不应对冉某某的死亡负责。 无论如何,这场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法律的执行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界限有时并不那么清晰。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同时,尽可能保障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它带来的思考却远未结束,未来的执法过程中,如何在合法执法与人道处理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或许是所有执法机构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信息来源:民警抓嫖时女子从空调外机坠亡 家属索赔68万法院驳回 2024-10-23 07:10·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