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广西南宁,领导酒后送女下属回家,代驾走后,与女下属在车内待了20多分

马如侃社会 2024-10-23 14:36:36

“闹大了!”广西南宁,领导酒后送女下属回家,代驾走后,与女下属在车内待了20多分钟,下车时,被女下属丈夫拦住,质问为何拍自己妻子屁股。涉事领导闻言,阻止拍摄,未果后,落荒而逃。

事后,女下属丈夫实名举报涉事领导声称,还曾看见涉事领导下车时,提裤子、系皮带,怀疑涉事领导与自己妻子发生了关系。

同时表示,妻子告诉自己,并非自愿,涉事领导有强行侵犯的动作。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震惊,但是也有不少网友,希望严查!

也有不少网友,事实真相如何,还要靠证据说话。

目前,涉事领导否认网传信息。当地纪委监委通报,男子举报的有关问题已经介入调查,并公布了男子的全名。

一时间再次引起热议,不少人认为将举报人的名字公之于众不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受害男子和涉事领导双方各持一词,涉事领导的行为如何定性,还需要证据说话。

但是据受害男子说,车上有监控可以进行调取,想来要查清事情真相并不难。

如果情况属实,涉事领导趁女下属醉酒之际,侵犯了女下属,涉事领导就可能涉嫌犯罪,即便涉事领导与女下属,你情我愿,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也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纪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具有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等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1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涉事领导也会面临相应的处分。

反之如果情况不实,涉事男子无中生有,涉事男子的行为就可能被定性为诬告、陷害,反而需要面临追责。

2、涉事男子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还有待相关部门调查确定。但是不管涉事男子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涉事男子都享有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男子的名字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将男子的名字公之于众,不仅会侵犯男子的隐私权,还会影响男子的名誉,甚至给男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确实不妥。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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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3 16:37

    吴先生过于冒失,应该稳住阵脚,观察,待老婆回到家询问复盘,若老婆编造说辞,要冷静,静后观察老婆动向,收集确切证据抓包或曝光

  • 2024-10-23 15:35

    摸摸又如何?

  • 2024-10-23 17:57

    这种事儿只要不出条例禁止上级男领导私自与下级女性单独接触就永远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