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生,因为工作和生活上的需要,合租了一名男生,二人除了卧室是私用后,洗澡间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0-23 15:02:27

江苏一女生,因为工作和生活上的需要,合租了一名男生,二人除了卧室是私用后,洗澡间、厨房、客厅都是公用,一次女子脱光衣物,在洗澡间洗澡时,突然感觉到门口有人影闪过,疑似在偷拍她,女子觉得不可能是男生,便对事情暗中调查起来,结果令人意外。 (来源:湖南日报) 林琛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缓慢的返回了她的卧室,此时隔壁房间又传来一阵异样的声音,让她忍不住心猿意马起来。 几个月之前,她为了上班能够离公司近一点,特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 按理说,她一个女生,出于安全的需要,应当一个人租一间房。再不济,就是与她人合租,也应当找个同性合租。 但偏偏,世上没有完美的事,一个两个的选择摆在她面前,要么与异性合租,要么承担高额的房费。 权衡利弊之下,她选择了后者,与一位男生进行合租。 合租之后,林琛才知道这名男生是有女朋友的,而且快到了结婚的时候,二人虽然不经常居住在一起,但只要有时间,男生的女友就会过来一同居住,也因此会制造一些噪音。 林琛倒也看的开,毕竟男生有女朋友,就不会对她有非分之想,这不正是她想要的吗? 然而,令她不理解的是,每当她在卧室、卫生间独处的时候,经常感觉到有人在偷拍她,令她百思不得其解。 在她的认知里,这位男室友有女朋友,应当不会做出如此下头的事。 为了一探究竟,她不动声色的在卧室内安装了摄像头,等待着嫌犯自动落网。 当天,林琛返回卧室以后,这个人再度偷窥起来,林琛打开了手机的监控发现,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与她合租的男生。 林琛当即穿上鞋准备出去,该男生见状,立刻佯装着刚出来去可定,待林琛挑明以后,他又想要毁灭证据,但没有成功。 “我在卧室内穿着比较清凉,而且有个人的隐私行为,都被他偷窥了!”林琛说,她直接选择了报警。 警方到来以后,男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此时男子的女朋友也恰巧在屋里,刚开始,她都质疑为何会有民警突然到来。 得知事情都前因后果之后,她既表现出不可思议,也对男友表现出深深的失望,也决定会和男子分手,而男子手上所带到婚戒,此刻成为了最大的讽刺。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这女的太狠了,警告一下不就得了,还报警,害了一对鸳鸯,得饶人处且饶人,是人都会犯错。 也有网友称,以往的事例已经充分说明了,千万不要和异性合租,为什么仍然有人不听劝! 无疑,网友对此事各有观点。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第一,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虽然林琛选择与异性合租的行为,不被部分人所理解,但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任何的过错。 第二,任何人都享有隐私。关于隐私的定义,是指自然人不愿意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于知道的信息、私事、个人领域。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二人属于合租关系,但只是对于客厅等公共领域享有隐私权,类似卧室、洗澡间,都属于个人的私人领域。 现在男子在未经林琛允许的情况下,偷拍她人的隐私,已经构成隐私侵权。基于此,林琛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需要根据其拍摄的内容及侵权行为的时间来综合判定,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男子能够取得林琛谅解的话,是可以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的。 最后,任何时候,作为成年人,应当都明白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男子终究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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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3 23:14

    合租房子,除了自己的房间是隐私外,公共区域谈隐私本身就是流氓

  • 2024-10-24 00:38

    分析很简单,偷窥就是禽兽,不偷窥就是禽兽不如,证明女方对男性没有任何吸引力,换作你们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