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19岁男生以外出旅游为由哄骗13岁女孩离家出走数日。女孩父母找到女孩后将女孩带回家,而后得知男生不仅在女孩胸部纹上了自己的名字,还与女孩发生了关系,怒而报警!虽然男生最终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但是,女孩父母并没有放过男生,又将男生告上法庭,要求男生赔偿消除纹身的治疗费等等共计11万元。男子辩称,纹身并非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等等,不愿意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3年前,时年13岁的女孩小花(化名)刚诊断出可能患有中度的抑郁症状,就离家出走。
其父母万分着急,四处查找,找了几天后,最终在外地找到小花。得知小花与男网友,即19岁的周某相约到外地旅游。
其父母虽然心里咯噔了一下,但是怕刺激小花,见到小花时,也没过多询问小花,便将小花直接带回家。
事后小花的父母不放心,又耐心询问小花,最终得知周某在与小花旅游期间,不仅带小花去纹身,还在小花胸部纹上了自己的名字,与小花发生了关系。
小花父母的心情可想而知,当即便报了警。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不管对方意愿如何,只要与对方发生关系,都应当按照QJ罪从重处罚。
报警后,警方找到周某,虽然周某表示不知道小花未满14周岁,但是认为周某从小花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应当观察出小花可能是幼女,却视而不见,仍与小花发生关系,最终仍以涉嫌犯罪将周某逮捕。
而最终,经法院审理,周某被判处4年6个月。
周某获刑后,小花的父母想到小花的遭遇可能影响小花的一生,为了为小花讨回公道,并未就此放过周某。
而后又以小花的名义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赔偿当时接小花回家所产生的路费、事后因治疗小花抑郁症、消除纹身而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等共计11余万元。
法庭上,小花的父母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表示,事发至今,小花仍十分苦恼、郁闷,还曾产生轻生的念头,实施了自残身体的行为。
怒斥周某的恶行,尤其是在小花胸部纹身刺字的行为,给小花的肉体、精神造成了永久性伤害,严重影响了小花今后学习、就业、婚恋和日常生活。
面对小花一方的控诉,周某辩称:
第一、纹身并非自己犯罪行为所导致,也并非犯罪行为所导致必然的物质损失,不应得到赔偿。
第二、精神损失费,刑诉解释明确规定,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失费,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因此要求精神损失费不应得到支持。
第三、小花本来就患有抑郁症,与自己无关。
第四、律师费并非必要费用,亦不是犯罪行为所导致。
第五、根据刑诉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小花在时隔一年以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费应由小花承担。
等等……总之就是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这样判!
法院指出:《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2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据此,第一、小花一方主张的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第二、周某犯罪行为实施后,小花父亲从老家接小花回家的交通费,系周某的犯罪行为所致,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周某带小花去纹身,造成了小花人身损害,周某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周某的犯罪行为也并非与小花的抑郁症无关,可能影响小花可能有的中度抑郁症状的治疗和恢复,应部分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五、小花及其父母到司法机关接受询问等,必然会误工和产生交通费,系周某的犯罪行为所致,亦应由周某赔偿。
第六、小花一方要求周某赔偿律师费等诉请,于法无据。
综上,法院核定小花一方的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最终判决周某限期赔偿小花一方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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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轻。
毁了这女孩一生
建议幼女的一律按强奸罪3倍来判,普通强奸三五年,幼女的直接10年起步
怎么判的这么轻?怎么能这样,那孩子才13岁啊。
女孩不知道多开心,
我19岁的时候我老婆也不到13岁
判得轻,赔得少。最少5年以上,赔偿10万以上。
幼女都敢碰 缝纫机踩冒烟
对这样的垃圾应该物理阉割!!
编的也信???什么脑子都???
抑郁害死人啊,
我坐着看啊,又是瞎编的
四年等人家出狱了再要彩礼啊,怎么还没出来就要
判的轻了
幼女,应该严判
精神损失费在我国赔很少
看不懂依照哪条法律的审判的
13岁能做出什么来,应该不行吧
这是幼女呀,这量刑是找个啥人[好生气]
想要钱就应该私了,私了20万30万都有可能,现实中我就遇到过,找的律师来私了谈判,只要对方不同意在报警不迟,那么急的报警,还想要11万?
不够律师费!
应当修改刑法与民法,将由干过错方造分受害方因诉讼需要而产生的律师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13岁毛都没长几根,不晓得末成年你骗谁。
应该死刑立即执行!
这在胸前纹名字有点过分了,这男的一看就是经常混的,玩的挺花
还是本市的,我咋没听说有这个事?
4年半。被犯罪分子毁了一生。他就才判了4年半。
不应该把这畜生阉割掉吗?
法律不以道德为准绳!犯罪成本太低。
1.6万还不够请律师啊,那还告什么?太轻了
教子无方啊!
这法官可能是周某亲戚。如果是法官的女儿被人这样骗走1万6可以解决吗?
为爱纹身,没毛病,至于以后还爱不爱了,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