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生组织跳裸体舞,“严打”期间判极刑,假如是现在他将受何刑罚?》 昨晚参加朋友的生日宴,同桌同龄人的一番话,让我的思绪飘回到了 1983 年的“严打”时期。 那是一个特殊的年代,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行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无论是严重暴力犯罪,还是盗窃、抢劫、流氓犯罪等,都在打击范围之内。两年的“严打”,成效显著,犯罪分子纷纷落网,社会治安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维护。 就像我同学大哥的故事,那年他 30 多岁,是福州某医院的主治医生,医术高超、英俊潇洒,找他看病的患者众多,朋友自然也不少。工作之余,他喜欢唱歌跳舞。只可惜当时还年轻,辨别是非的能力有所欠缺,在朋友的引诱下,竟跑去长乐金峰看走私黄色录像,还带回黄色扑克、录放机等。 一次,他组织 7-8 对男女青年在家喝酒聊天、跳交谊舞、看录像片,甚至跳起裸体舞。他家在一楼,音乐声太大,被人投诉到派出所,警察将所有参与的男女都抓去坐牢。在“严打”时期,他作为活动的组织者,被判处死刑并游街示众。 然而,放在今天,这样的案件或许刑罚更轻;那时不是“严打”期间,也起码要十多年的刑期。 时代在更新,法制也在进步。“严打”时代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需求,在当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更加注重人性化、科学化和精准化,对各种犯罪的量刑也更加精细和合理。 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法律始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石。我们应当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美好的社会。 图片为网络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