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一理发店,因为“空气”检测报告过期,被罚款1000元。理发店主不服,认为空气好不好,与自己没有关系,遂将此事曝光到了网上。 按照该店家的说法,他以前是办过空气检测报告,但那家公司倒闭了以后,他就不知道在哪里办,后来也问过好多部门,但都不知道在哪里办理。 当地街道办解释称,只要是公共卫生场所,就必须办理,但是要商家自己找找公司,他们不会进行指定,而对该理发店,已经是最低额的罚款。 然而,对于街道办的解释,网友们仍然存不买账,有网友表示,还是第一次见空气不合格被罚款的;也有网友称,理发店都要监测空气质量,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古今都闻所未闻! 确实,如果单单从情理的角度看,此事令人感到匪夷所思。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也就是说,国家确实对公共场所的公司质量有严格的要求,理发店作为公共场所,应当遵循上述法律规定。 其次,上述条例第36条第1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从中可以看出,第一次发现以后,罚款额是2000元以下,但如果逾期不改正,则罚款就是2000元—20000元。 本案中,理发店被罚款1000元,确实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执法人员未触犯法律规定。 最后,一起极具普法意义与警示意义的案例,如果您同样经营公共场所,那么一定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切勿不要知法犯法。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河北一理发店空气检测报告过期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