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不满14岁的女孩为赚外快,向经理谎称自己18岁,后女孩被醉酒男子看中,并以3500元的价格与女孩发生关系。万万没想到,事后警方以强奸罪逮捕了男子,男子不服,认为自己只有pc的主观意向,根本没想过强奸。更何况,女孩浓妆艳抹,谁能看出来年龄?于是一纸诉状将执法部门告上法院,请求还自己一个清白。 (来源: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兰某被捕前曾是一名销售员,去年3月21日晚,兰某和三五好友相约去歌厅买醉,气氛好不快活。 到3月22日凌晨时,兰某喝的差不多了,于是,他叫来歌厅经理,让经理帮忙推荐一个漂亮小妹。 经理告诉兰某,歌厅新来了一个女孩小杜,长相甜美,性格温柔,方方面面条件都很不错,就是价格有点贵,需要8000元。 兰某看过小杜后,对小杜很是满意。最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兰某以3500元一次的价格与经理达成协议。 交完钱之后,兰某便带着小杜去酒店开房。 可万万没想到,事后该歌厅被警方查封,顺着付款线索,警方找到了兰某。 pc被发现,兰某暗自叫苦,心想着还要被拘留15天,简直倒霉到家了。 哪成想,到案后,警方却认为兰某涉嫌一起强奸案,兰某一听傻眼了,赶紧询问原委。 原来,与兰某发生关系的小杜竟然是一名未成年人,年龄不足14周岁。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兰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兰某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于是专程找了一名辩护律师为自己辩解。 兰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以下意见: 首先,小杜是歌厅的员工,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事发当日,兰某支付的3500元是支付给了歌厅,并非小杜本人,所以侵权责任主体并非是兰某。 其次,兰某的初衷是pc,并非强奸,其主观恶性较小。退一步讲,即便要处罚,也应当以嫖娼对兰某进行行政处罚。 再其次,事发当晚,兰某处于醉酒状态,不具有分辨小杜是否已满14周岁的能力。更何况,小杜打扮成熟,从外观看,像20多岁的女子。 另外,从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可知,小杜为了赚钱,主动向所有人隐瞒自己的年龄,并故意打扮成熟来混淆视听。 最后,兰某到案后,积极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 所以,一审判决兰某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属实有点重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1、兰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兰某的行为属于pc,其主观意图也是pc,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应当按照治安处罚法对兰某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如果被认定为pc的话,兰某最多也是被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 2、现在的情况是,小杜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知情,都应当以强奸罪论处,并加重处罚。 纵观整个案件,不论兰某的主观意图是啥,不论小杜是否欺骗他,不论他给谁达成的交易,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兰某的上诉。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护苗有我2024#
这就真的冤枉了。而且这条法律定的也真的有点死,一竿子打死一船人。何况女孩自己都承认故意隐瞒。这样下去会不会有人故意利用这个把别人送进去[哭笑不得]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释〔2003〕4号《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该解释前半段明确了与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的主观要件为“明知对方是幼女”;后半段则明确了不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为“确实不知对方是幼女”,客观要件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
我的理解是不论女孩是否自愿,是否欺骗,用人单位知不知情!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女都应视为违法行为!只是在量刑过程中可视情节判罚
14岁和20岁还是比较好分辨的好吧?酒后色迷心窍4年牢是应有代价。
首先第一歌舞厅经理在用人过程用的是童工,第二这个小姑娘也启蒙了自己的年龄。第三经理和小姑娘结合包装这件事,这位销售员根本不知道是个童女,应该定 嫖娼,另外对经理要追究用童年工法律法规教育,希望社会上人人都尊重法律。
如果真的男的有点冤
你就编吧,谁报的案?
都喜欢吃嫩草,这下吃到钢钉了,牙都磕掉了。
强奸幼女必须判刑。
这就有点扯了,现在有的女孩12 3岁都一米六一米七了,然后纹个身画个妆,谁知道你究竟多大。夜场女的风尘味又重,总不能找个女的还得看身份证吧。这种事判4年
那些,俄罗斯小妹的话,看不出年龄,体型都很大,[静静吃瓜]
编故事也得懂点法吧,为了流量也是没有下限了,不过你成功让我评论了,也成功让我拉黑了
未成年才4年,你觉得可能吗
法律规定,“明知”与不满14周岁……
判的没错,就该一刀切,管你知不知道,防治有心人钻空子,想不倒霉就别p
这都是设计好的圈套,诱骗诱奸小女孩
警方的适用法理存凝问!试问,若以强奸罪论,是谁强奸了谁?男女双方两情相悦,男欢女爱的,”强”字从何而来?请主张强奸的警方举证,若举证不力,请按PC处理。
错就错在是PC 是搞婚外遇啥的 估计是不会判的
兰某有点走霉运,喝凉水塞牙,老牛吃嫩草也塞牙![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但凡看一眼身份证
冤,太冤了
除非事未满12,不然法律就判错了,或者故事是编的
编吧
站着看被。难道还觉得法律人性化? 这个案件其实在告诉你。法规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考虑理由过程。甚至你自身的意志和受害者的意识他都不一定考虑。法律的第一条准则是安稳。公平也好正义也罢那都是后续需要考虑的问题。先要考虑大体利益。推翻这个案件。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这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与他们没有啥太大关系
不管如何,只要对方没有14周岁,就应该从重处罚
所以说,别碰鱼苗啊
这判决轻了,应该至少十年刑期。
这个就说明陪审员的重要性,可以随机拿出两组照片,把女孩的照片混搭其中,多数判断女孩属于成年或未成年,以此定罪!
隐瞒年龄、组织卖淫不是歌厅的责任吗?
不管什么地方能用未成年吗?
快刀斩乱麻,从重就对了
还是现金靠谱
这么小出来卖,而且还这么高的昌费!估计早都不是原装货了吧!
不到十四岁身体跟成年人一样吗?
半价以下,这砍价砍的狠
难道歌舞厅不知幼女的身份,为何招聘,那是歌舞厅有意找来的侵害这个年轻人。谁不知道法律这点这知识!
卖货的都愿意了,代办不同意了
就算不满14周也不能骗男人上床啊
感觉应该判歌厅逼迫未成年人卖淫吧,
法律上歌厅才是被告,这个小姐是歌厅推荐的,歌厅有营业执照,依法经营,歌厅违法在先。
不自爱活该坐牢, 男女都一样
未满14岁居然看不出来,我猜长的一定非常成熟吧[哭笑不得]该有的都有了[哭笑不得]
有些人14岁看着比20岁都成熟
不属强奸
这个故意隐瞒真实年龄不是应该判歌厅老板和经理么关嫖客什么事?
真的是不懂法还要删剧情,一审判决中法院推定兰某“应当知道”被害人未满14周岁,这个应当知道是根据(高检发[2023]04号)文进行判断的,结合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在三到十年的量刑标准中做出了4年的处罚决定。二审时嫌疑人想要推翻这个“应当知道”,但是没采纳,为了保护未成年,没有公开信息,所以没有办法确定推定“明知幼女”是不满12岁,还是12到14岁之间,但是看起来有幼女的可能,又或者是事实明知,所以二审维持原判。
不论这个不论哪个,真搞笑,不论是不是人是吧
用现金啊
歌厅是主犯 歌厅雇佣童工还让童工去陪客金钱交易,客户喝酒不理智歌厅主管领导为什么给客户推见呢
还真是倒霉
法律本来就有对是否知情的描述,如果确认是不知情的,是不会按QJ来判的。
必须支持法院,要不就会出现恶性循环
小杜未成年只是陪酒,兰某是花陪酒钱,干了超出陪酒的事,兰某纯粹强奸,那么强奸都是违法的!应该重判!何况还是个未成年!
我没遇到这等事
我还是喜欢18的
一定要看身份证
假新闻
憋不住体内的精虫,饥不择食,连幼女都不放过,罪有应得!
这哥们儿,3500买四年,你不亏
现在14岁有些女孩个高化妆一下真看不出来
老话说不知者无罪嘛,也没有主观犯罪意愿和动机呢
你情我愿的事,谁报警的?
人家一定知道她的真实年龄。这其实就是强奸幼女。应该重判。
应该是判歌厅强奸主谋罪,而不是判Pc者,这是情理。但法律法规不可亵渎!应该是判强奸
憋不住体内的精虫,罪有应得![点赞]
主观违法,之后犯罪
不管怎样,只要和14岁以下既为强奸没毛病
这个肯定要判刑的,14岁 没有成年,什么都不懂,身份证不知道看吗?我们要相信国家政策。
先看身份证再说。。
什么叫PC
不知道未满18就轻判的话,就容易被钻空子
那这不就是不知道对方幼女而且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吗
我只想说俩字活该!哎,有钱嘛,划船不用桨全靠一个(浪字)!祝你在里面过得愉快!再见了您㖏!也不是仇视有钱人啊,因为好多有钱人会瞧不起我们这些穷苦人!勿喷,谢谢!
这歌舞厅组织未满14周岁卖淫,是怎么判的
有佛山附近的吗?
没有公职人员的命却得了公职人员的病,活该
双方性钱交易,都是自愿的,算哪门子强奸,无非就是看被告方势单力薄硬塞这个罪名。
判刑两合适了[哈哈笑][哈哈笑][滑稽笑]
不管是否合理咋样都是法官说了算[赞][赞]
主要是她醉酒,醉酒就是强奸
现在有些十三四岁的女孩子超级成熟,打扮的那叫一个成熟,有的发育的还很好[并不简单]
多上树几次,没准被判的更重…要是这次让你逃脱制裁,以后的受害者就会多起来了。所以,你必须进去…
往下编
肯定要重判啊,以后都以此为借口,未成年人得有多少人遭殃啊
不看身份证吗
我们之前有培训老师说到刑法,这一段还举了个和这个情节一样的例子,但他说的是不应以强奸定,因为有女生主观隐瞒,和客观上场所和妆容过重导致有理由相信女生不是14岁以下
现在说未满14周岁了,那些校园暴力怎么说
14和18认不出来!鬼信
正直的法官
这不是吃嫩草是啃嫩苗!哈哈哈
外名叫小猪肘子的人,肯定会帮这位男子洗白了。
支持死刑
冤枉啊。
哎 还是洁身自好的好呀 保准出不了事
那经理应该坐多少年了,那经理组织卖淫
怎么证明他明知?
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去歌舞厅会默认为是成年人,这个弓虽罪真的冤
初中生正是没见过钱的年纪
感觉支持的都是有妈有媳妇甚至有女儿的,反对的都像石头里蹦出来一样
现在化妆术这么牛逼,她们把自己画的成熟性感别人上哪知道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