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反对国有企业改制的人,把企业改制说成是“卖给个人”,并因此认定当初“贱卖了”,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实际上这样的人,没有一个不清楚,他们自己的说法纯属没理搅三分,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国有企业改制,大多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末,世纪之交前后。那时候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财政投资兴建的。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大多数国有企业经过了拨改贷,经过了技术设备的引进,资产负债率高企,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所谓的改制“卖给私人”,必须把原本企业的债务承担起来,同时也要把原本由企业负担的各种社会负担安排一个妥当的出路,否则改制协议根本就签不了。 而且,现在的很多人所谓的“卖给个人”,只不过是他们装瞎,故意装作看不见事实真相。从根本上说,承包企业的人仍然是为政府部门打工的,他们的高薪只不过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需要。而且,当时的很多企业主,都是用一些“门面”掩盖高负债,事实上他们的表面风光都是给外人看的。 至于一些人说什么“把地卖了”,难道他们认为“卖地”是承包企业的人能说了算的吗?企业占的土地就在那里,不管怎么卖,谁能把地拿走?租地协议一到,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政府。为什么一些所谓的下岗职工,认为企业卖地的钱自己也应该有一份?到底是谁,在想着瓜分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