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把孩子打成了半植物人。陕西安康,一位12岁的男孩,在上学期间,被两位同校的男生,围堵在了操场,打成了重度智能减退,智力倒退到幼儿,可令人唏嘘不已的是,由于施暴者年龄问题,没有受到任何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曾几何时,刘先生也有个活泼开朗的儿子,可现在却因为校园暴力,变为了一个痴呆儿,令他心痛不已。 2021年的10月份,他的12岁儿子,因为得罪了校园小霸王,遭到了对方惨无人道的殴打。 他心痛,但又无可奈何,只得将他们起诉到了人民法院,申请赔偿儿子的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32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法院判决两位施暴者的家属共同赔偿刘先生一家164万余元。 看到判决结果,刘先生看到了些许的曙光,在他的认知里,对方家属纵使没有一次性赔偿的能力,也应该会慢慢赔偿。 然而,他还是高估了人性,施暴者的家属没有进行的任何赔偿,到最后甚至躲了起来,由于对方名下没有任何执行的财产,法院的判决成为了一纸空文。 刘先生称,现在医院的鉴定结果是,孩子必须要立刻做手术,如果再拖延一年,那么有可能彻底成为植物人,但手术费高达100多万元,刘先生无可奈何,只得将此事曝光到了网上。 法院对此解释称,一直在加强执行工作,其中一家人房子都卖了,执行了40多万元,后续会通过其他渠道,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 @以案普法 这可真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只得对一个12岁的孩子下如此狠手。 有网友表示,又是未满14周岁不予处理,难道14岁成了小恶魔的保护伞吗?也有网友疑问,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下调到12岁了吗? 接下来,笔者就结合网友的疑问,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问题,早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时,就予以下调。 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12周岁—14周岁的年龄区间内,只要情节特别恶劣,最高检核准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就本案而言,两位小恶魔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现在为何没有承担,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两位小恶魔的年龄未满12周岁。 其次,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两位小恶魔的家长,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履行的话,是可以判处刑罚的。 但这里需要注意!认定上述罪行的前提是,有能力却不履行,如果确实是没有能力赔偿,则并不构成此罪。 最后,每每看到各样的案例,就令人心痛不已,他们也是孩子,他们也应该有童年,可却因为校园欺凌,失去了本该应有的一切,希望我们做老师的、做家长的,都能够重视起来,杜绝一切校园暴力行为。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护苗有我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