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强拆的下场!江苏,一女子家的房屋面临拆迁,可拆迁款却只有每平600元,远远低于之前约定的2600元,因此,女子拒绝搬迁且做起了钉子户,岂料,竟遭到了拆迁队的无端袭扰,女子最终忍无可忍,在拆迁队上门挑衅时,持刀反击致对方1死6伤。事后,女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女子认为其属于防卫过当,法院判了! 清晨的阳光洒进简陋的房间,照亮了墙角堆积的行李箱和纸箱。王大姐坐在床边,眼睛红肿,紧紧搂着熟睡的5岁儿子。屋外传来挖掘机的轰鸣声,她浑身一颤,本能地将儿子抱得更紧了。 突然,大门被猛烈撞击,木屑飞溅。一群身穿制服的男子冲了进来,领头的是拆迁办主任袁某。 "时间到了,必须马上搬离!"袁某厉声喝道。王大姐慌忙起身,将儿子护在身后。"我们还在协商中,你们不能这样!"她颤抖着说。 袁某不为所动,挥手示意手下开始搬东西。王大姐拼命阻拦,却被推搡在地。儿子被惊醒,放声大哭。 混乱中,王大姐看到两个哥哥冲进来与拆迁队员扭打在一起。她眼前一阵发黑,踉跄着冲进厨房,抓起菜刀冲向袁某... 回溯这起悲剧的源头,要从2008年说起。那年,抚州市启动旧城改造计划,王大姐居住的老旧小区被列入拆迁范围。 最初,政府承诺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2600元。但在正式签约时,这一数字却变成了600元,而且安置房远在郊区,位置偏僻。 对于王大姐一家来说,这个补偿方案无异于一场噩梦。她和丈夫都是普通工人,省吃俭用多年才在市中心买下这套70平米的二手房。 如今房子要被强拆,补偿款却连市区一套30平米的房子都买不起。更让她绝望的是,年迈的父母和正上幼儿园的儿子都靠这套房子安身。 王大姐多次找拆迁办协商,却总是碰壁。随着拆迁期限临近,压力与日俱增。 拆迁队频繁上门骚扰,甚至半夜敲门、砸窗户。王大姐整日惶恐不安,夜不能寐。她不得不向两个哥哥求助,请他们轮流来家里守夜。 2009年2月3日凌晨,噩梦终于降临。拆迁队趁王大姐不在家时强行闯入,开始往外搬东西。 王大姐的两个哥哥闻讯赶来,与拆迁队发生激烈冲突。当王大姐赶回家时,看到的是一片狼藉:家具七零八落,哥哥们满脸是血。 这一刻,压抑已久的恐惧、愤怒和绝望如火山般爆发。王大姐失去理智,抄起菜刀向拆迁队砍去。刀光闪过,鲜血四溅。等她回过神来,地上已躺了7个人,其中拆迁办主任袁某伤势最重,不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王大姐。然而,一审法院认定王大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这一判决引发了激烈争议。 支持者认为,面对暴力强拆,王大姐的反击是被迫自卫;反对者则认为,造成1死6伤的后果过于严重,已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 二审中,法院改判王大姐犯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将刑期减为5年。这一判决看似是一种折中,实则留下了更多法律争议。 首先是关于正当防卫界限的认定。《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同时又规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王大姐案中,拆迁队的强行闯入和暴力行为无疑构成不法侵害。王大姐为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而反击,初衷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但她的行为造成了1死6伤的严重后果,是否已经"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何界定这个"必要限度"?这些都是法律适用中的难点。 其次是关于故意伤害与防卫过当的区分。二审法院改判故意伤害罪,主要基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认为王大姐持刀连续砍刺多人的行为已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具有伤害的故意。 (案例来源:宿迁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