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街头,一位身材高挑、长相甜美的女子,直接站在路中央,将身上的衣服一件件脱掉,只留下了黑色的内衣和内裤,在这个过程中,女子嘴里不不住的嚷嚷着什么,甚至来回穿插在路中央,想要将过往的的车辆拦停。 路过的一位热心群众,担心女子继续作出更为出格的举动后,直接打电话报警求助。警方到来以后,女子并没有任何的畏惧,反而一脸相当无畏的样子。 最终,民警在对该女子劝解未果后,直接将女子带走调查。目前,尚未得到官方对此事的详细通报。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一位东北的网友表示,现在哈尔滨的街头,已经相当的寒冷了,女子却脱的如此的潇洒,怕不是受了什么刺激吧。 也有网友疑问,如果女子是精神病患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接下来,笔者就结合网友的疑问,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女子的行为不仅构成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公共场所交通秩序,属于两个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至10日拘留。 第23条第2款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等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女子存在两个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意思就是说,公安机关核实清楚以后,最高可以对女子处以20日以下的拘留。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意思就是说,并非精神病人一律不予处罚,而是要判断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是否属于发病期,如果属于,那无需承担,反之则需要承担,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虽然好奇之心人皆有之,但涉及到她人的隐私问题,还是要做到非礼勿视,更不要拿出手机去肆意的拍照、传播。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女子当街脱衣拦车被警方带走#
打药了
发骚
磕多了
视频不清 假的
用毒品了?还是精神病人?
现在哈尔滨都不冷
她还留了内衣内裤,证明不是精神病
不是喝嗨了就是吸嗨了
生活压力大,各种诱惑又不断的膨胀每个人的心里,导致有些人受不住精神分裂了吧。
神经病很可怕,不晓得她们什么时候发疯,遇到这些人一定要远离。
任务么
必有渣男相伴
寻衅滋事,15天
有伤风化,抓捕、鞭刑!
发生地在哈尔滨,但不一定是中国人,也许是日本人,韩国人……
我劝你别管闲事
哪里有这么好的福利发个定位过来喂[红脸笑]
南方小伙伴可能不知道,现在哈尔滨的晚上有多冷,这姑娘身体素质可以啊
赶紧来一次严打吧,这些人都拉去毙了,否则这些人老龄化以后更是社会的负担
应该喝了什么迷💊,但是逃出来了……
这是任务
不冷么
挺抗冻,哈尔滨现在穿防风裤加薄羽绒服都冷。
哪里裸露了?心理肮脏了吧?
受到刺激的可能性最大,为了报复或让对方知道才这样做的。因为还有底线表示意识还是清醒的。
是个女的就长相甜美是吧?
这天得冻死他
还知道穿内裤,没事
视频挺好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