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以500元一次价格,多次与失足女交易,岂料时间一长,男子竟与女子产生感情,在她身上花了10多万,为长相厮守,男子向失足女求婚,没想到,女子却嫌弃他竟一口拒绝!男子一怒之下报警,称被女子诈骗,可结局却让他傻了眼!
(来源:星视频)
“甄小玲,我为你花了那么多钱,你说会嫁给我的,现在怎么反悔呢?这不是骗人吗?”肖宝刚在电话中质问道。
甄小玲欲言又止,想了想说道:“宝刚,咱俩不合适,我也给你解释过啦,咱们关系就到此为止,好吗?”
肖宝刚闻言顿时大怒,对着手机吼道:“甄小玲,你什么意思?骗钱是不是?我积蓄都掏光了,你现在说不嫁了?不嫁也行,你把钱还给我!”
“肖宝刚,你讲点道理好不好?这些包包礼物,都是你自愿给我买的吧?又不是我找你要的!现在想要回去,你觉得合适吗?”甄小玲也有些生气。
还没等肖宝刚继续说话,甄小玲已经挂了电话。肖宝刚又气又怒,思来想去觉得吃了大亏,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当即报了警,称自己被甄小玲骗了10万块!
可当民警将两人带到派出所后,两人间的纠葛却让民警们也大呼“活久见”!
原来,这个甄小玲看上去长得娇小玲珑,而且化完妆后颇有几分姿色,实际上却是一位失足妇女。
肖宝刚是个快30岁的打工仔,长得矮小不说,一脸麻子,形象也不是太好,这么大年龄,一直也没谈过恋爱。
大半年前,肖宝刚心痒难耐,在朋友的介绍下,网上认识了甄小玲,两人以50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了交易。
肖宝刚也是个多情的种,见甄小玲长得漂亮,于是多次去光顾她的生意。时间一长,肖宝刚对长相不错的甄小玲竟动了真感情。
其实,肖宝刚也知道,风月场所的女孩子,可能大部分都是逢场作戏,可甄小玲表现的十分善解人意,而且嘴巴也很甜,肖宝刚渐渐就陷入了温柔乡。
动了真情的男人,就变得愚蠢起来,开始对甄小玲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没事就发个1314块的红包,还给她买好看的包包,买昂贵的手机。
甄小玲也不含糊,直接对肖宝刚就叫上了“老公”,算是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
有了女朋友,肖宝刚更加心疼甄小玲,平时不仅嘘寒问暖,还经常给甄小玲点外卖,买礼物,哄女朋友开心。
虽然甄小玲是一名失足女,可肖宝刚丝毫不介意,甚至一心想着与她结婚,为此,肖宝刚甚至还将甄小玲带回老家见了父母。
见感情已经发展的差不多了,肖宝刚买好了戒指,直接跑到了甄小玲的出租屋向她求婚。
可令肖宝刚没想到的是,甄小玲当场予以拒绝,还表示人生大事要再想一想。
可这一想,甄小玲开始逐渐疏远肖宝刚,甚至故意不见他,后面干脆告诉肖宝刚,要和他就此断绝关系,理由是两人不合适。
在甄小玲心里,根本看不上又穷又丑的肖宝刚,听他说要结婚,她心里当然也慌了起来。
肖宝刚得知后当即暴怒,他为甄小玲花了10万多,现在突然说分手,那自己的钱不全打了水漂了么?
于是生气的他报了警,要求甄小玲还钱,甚至还供出了与甄小玲交易另两名男子的信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如此狗血的事情呢?
1、如何看待肖宝刚以500元与甄小玲交易的行为?
虽然肖宝刚之后与甄小玲成了“情侣”,但在此之前,两人通过网络认识,并以500块价格,多次发生关系,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肖宝刚认为甄小玲是诈骗,这一说法是否成立?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都是行为人通过隐瞒诈骗钱财的行为。从本案来看,肖宝刚为了追求甄小玲,给她发红包,给她买礼物,从性质上看可能不构成诈骗。
当然,肖宝刚送礼物送红包都是为了想与甄小玲确立关系,而如果甄小玲只是为了“钓鱼”,以交往为幌子来骗钱骗礼物,那么也可以认定为诈骗。
3、肖宝刚是否能要回这10万钱呢?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赠送给受赠人的赠与合同。
如果说这10万是两人交往中,肖宝刚自愿为甄小玲花的,也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财物赠与已经完成,肖宝刚想全部要回去的可能性不大,而可以追回部分。
当然,如果肖宝刚送给甄小玲财物的前提是甄小玲嫁给肖宝刚,那么,甄小玲没有完成赠与合同内容,肖宝刚索回这10万块钱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最后,警方对肖宝刚处10日拘留和罚款500元处罚(肖宝刚供出的2名男子也被处以同样处罚),而甄小玲则被处12天拘留和罚款1000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一厢情愿。
简直比在路边拾垃圾吃的傻子还傻。
你们做子女的无权干涉
包养合法嫖不合法
这智商,跟失足女谈感情,她要的是钱,哪有什么感情可言,除非你很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