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与不救,都难!80多岁的老父亲得了脑溢血,老大和老三决定放弃治疗,而老二却交了

雯燕的情感 2024-10-27 23:54:20

救与不救,都难!80多岁的老父亲得了脑溢血,老大和老三决定放弃治疗,而老二却交了5万元进行抢救。结果术后4天,医院催费,老二没钱了,他跪地求老大给钱,老大却一口回绝:“当时让你不要救,你非得要救,我可不想为了救人而倾家荡产。”(来源:临沂综合广播) 老父亲突然晕倒在地,老大、老二和老三急忙将他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老父亲患有脑溢血,需要立即手术,否则生命垂危。 面对检查结果,三兄弟陷入了困境:救还是不救?如果选择救治,老父亲可能虽生犹死,余生可能瘫痪在床,需要24小时的护理。他们都已成家立业,有孩子要抚养,家庭要兼顾,若投入巨资救治,可能会人财两空。但如果不救,作为儿子,他们的良心又怎能安宁? 在决定救与不救的问题上,三兄弟发生了争执。老大思考良久,作为家中长子,他必须表明态度。他知道老二和老三家境并不宽裕,自己亦然。若救治老父亲,即使能挽回生命,三个家庭都将面临经济压力,还需轮流照顾可能瘫痪的父亲,生活将变得难以承受。 经过深思熟虑,老大做出了艰难的决定:他决定扮演不孝之子的角色,表态不救治父亲。然而,此言一出,老二情绪激动,坚称只有一个父亲,尚有救治的希望,若不救治,良心何安! 这话让老大心痛,老三也坐不住了。面对老大和老二的分歧,老三认为自己必须表态:少数服从多数。老三认同老大的观点,若老父亲即使救活也可能会瘫痪,无论是人财两空还是瘫痪在床,都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他也决定放弃救治父亲。 面对老大和老三的无情决定,老二感到愤怒和失望,他无法接受这样的决定,于是一气之下,自己交了5万元,决定无论如何都要救活父亲。 老大和老三对老二的决定感到心中不是滋味,他们知道一旦老二交了钱,后续将会有更多的问题。他们内心充满了复杂的情绪,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果不其然,术后4天,医院再次催费,老二已经支付了5万元,现在父亲的生命得以维持,他请求老大和老三也出一份力。 老大回想起当初老二不顾他和老三的决定,一意孤行要救父亲,现在没钱了又来求助,他心中充满了不满。他对老二说:“当时就告诉你不要救,你偏要救,现在没钱了,怎么能为了救他而让我们倾家荡产,最后他瘫痪在床,我们还得照顾他!” 老二听到这话,情绪再次激动起来,他已经投入了5万元,只要继续治疗,父亲就能回家。他无法理解老大和老三为何如此绝情。想到这些,他感到非常难过,跪在地上,一边哭泣一边恳求老大:“我们是同一个父亲的儿子,你不出资,他就会死!” 老大依然坚决拒绝,老三也站在老大一边。老二看着他们无动于衷,愤怒地责骂他们。 此时,医院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催费,看到兄弟三人的争执,便向他们的媳妇求助:“去劝劝他们吧?”然而,媳妇们却不愿介入,表示:“这是他们兄弟间的事,让他们自己解决。” 确实,这样的事需要兄弟三人达成共识。父亲是他们共同的父亲,若救活后瘫痪,还需要大家轮流照顾。如果意见不统一,问题将更加复杂。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理解: 1. 作为儿子,确实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因此,如果有可能救活父亲,他们有义务尽力救治。 2. 老二已经支付了5万元来救治父亲,在此情况下,老大和老三也应承担一部分费用。这不仅是法律责任,也关系到家风建设。《民法典》第1043条强调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3. 老二虽然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老大和老三的决定,但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有权利做出自己的选择。如果老二经济条件允许,他可以选择多付出。但最终,如果父亲被救活,老大和老三仍需承担一定的赡养费,其余费用应由老二负责,毕竟是他做出了救治的决定。 面对这样的困境,每个家庭和个人都可能有不同的选择。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最重要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以及对彼此情感的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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