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王佳佳法官遇害事件# 王佳佳法官是完全可以避免被害的,她的被害凸显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方面的不公平,单纯一判了之,根本不顾及弱势一方的利益和感受,导致当事人一方认为法官就是在袒护权力或者强势一方,根本不是公正断案,认为自己被逼上了绝路,才丧失理智,做出了极端行为。 另外,保险公司纷纷与法院合作,既是强强联合,又把利益作了捆绑,成为更强势的一方,法院判赢了案子,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利益,法院或者法官肯定也有好处,这就免不了法官的判决更偏向于合作利益方,本就没有站在中立的位置上,对处于弱势的一方有失公正也就不言而喻了。 如果王佳佳法官站在中立位置上,她就会权衡利害,尽可能地协调双方,让弱势的一方在公正基础上尽可能地得到多些补偿,相信党老汉不仅不会伤害她,还会对她感激涕零,说不定会跪下感谢呢! 再者,世上本就没有绝对公平的事,矛盾的双方只是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罢了;法律也不是百分之百正确的,也有不完善,甚至是也有好多漏洞,或者法律条文无法覆盖到的地方。 所以,我认为法律无情这句话不对,法律对任何人都应当是公平公正,且对弱势一方是有温度的,这样法官断案才可以权衡利害兼顾利益,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的尊重和敬畏,社会矛盾才可以以大化小,从而社会也会变得更加和谐。 古代儒家倡导的以德治国,尚可以"画地为牢",为什么到了物质和文化高度文明的现在,反而行不通了呢?
人民法院肯定不会和火葬场战略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