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把手机落在网约车上,她害怕司机不给她,就同意给司机600元,让他送过来,没想到,司机开了五六十公里,耽误了三四个小时,把手机送到她手里,她竟然当面反悔:手机是我的,我凭啥给你钱?我说给你200你嫌少,要不说给你600,你会给我吗?你这不是敲竹杠吗?女子要求按打表给路费,可网约车并没打表。司机气的胃疼,怒斥女子不懂人情世故,直接报了警,最后的结果真是和稀泥。网友:报警打5折! (来源:法制进行时 ) 李玲疲惫地靠在网约车后座的椅背上,闭目养神。 到了家门口,她付完款,把手机放在后座上,开始整理自己的东西,然后匆匆下车。 李玲是下了网约车10几分钟后,才发现手机落在车里的。 现在丢一部手机,心疼的不是再买一部手机的钱,而是里面的通讯录,珍贵的照片,还有工作资料。 她赶紧给自己手机打电话,一听没关机,她就觉得还有戏。 果不其然,司机接了电话,他说自己要交班了,并把另外一个司机老莫的电话,给了李玲,让她跟老莫联系。 李玲联系上老莫,她知道,司机靠跑活吃饭,自己的失误,让人家平白无故的送过来,耗油费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而且,司机也不可能答应。 于是,她问清了老莫所在的位置,自己算了一下,从老莫那里到自己这里,打车的车费大概200元,她就主动提出给200感谢费。 但老莫跟她要600,而且,听他那语气,如果不给,她别想拿到手机。 老莫说他靠跑单吃饭,两人相聚50-60公里,他一来一回浪费2-3个小时,他跟李玲要600一点都不多。 李玲内心很恼火,她觉得老莫这是趁人之危敲竹杠。 可她得强压怒火,万一把对方惹急了,他矢口否认捡到她手机,拒绝归还,或者使坏给扔河里,那她损失就大了。 李玲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于是,她爽快的同意了,说了一个位置,让老莫赶紧送来。她丢了手机,就跟丢了魂一样。 老莫快马加鞭,疾驰而来,终于和李玲接上头,李玲要求先检查一下手机有没有损坏?然后给钱。 老莫看李玲就是个文气的女子,觉得她会言而有信,也没多想就把手机给了她。 没想到,李玲拿到手机立马变脸,坚决不给钱。 老莫瞬间傻眼了,怒斥李玲说话不算数,李玲却回怼:手机是我的,凭啥给你钱?我说给你200你嫌少,要不说给你600,你会给我吗?你这属于敲诈,你知道吗? 自己是正规车,咋可能捡到顾客手机不给?他好心好意给送回手机,耽误不少损失,还被说成讹人敲诈,老莫心里这个气呀! 老莫告诉李玲,手机本来是对班捡的,人家已经花了100,他要求李玲给600不为过,毕竟耽误他们跑单了,造成损失了。 老莫说他对班花了100元,李玲没听懂啥意思,但她也不想多问,在她看来,她答应给老莫600,是缓兵之计,否则自己就可能拿不到手机。 他不仁自己就不义,她没错,在她看来,老莫是出租车司机,往她家的方向跑活,顺便就给她送来了,根本没耽误接单。 老莫说,他的车是网约车,不像出租车那样在街头瞎跑找乘客,而是在网上接单,他为了给李玲专程送手机,没办法接单,损失了收入,要她600不多。 两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老莫认为李玲耍他,李玲说老莫敲诈,气的老莫直接报了警。 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他们开始调解。李玲坚持认为老莫是在敲竹杠,而老莫则坚持让李玲说话算数。 李玲让了一步,说按打表给车费,但是老莫根本没打表,他认为李玲就是知道他没打表才这么说,压根还是想一分不给。 在民警的调节下,李玲给了老莫300元,直接打了个对折。 虽然这个方案并不完美,但总比继续争吵下去要好得多。 那么,从李玲和老莫的纠纷,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老莫有权要求李玲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约定的费用。 《民法典》第18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李玲与老莫之间虽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李玲提出支付一定费用以换取老莫送回手机的行为,可以视为双方达成了一种口头上的约定或协议。 老莫按照李玲的要求将手机送回,即履行了协议的一部分。 李玲在拿到手机后拒绝支付约定的费用,这构成了对协议的违约。 2、李玲有义务支付老莫送回手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油费、时间成本等。 《民法典》第979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老莫作为网约车司机,原本没有义务为李玲送回手机。 他选择送回手机,是出于善意和避免李玲利益受损的考虑,这构成了一种无因管理行为。 因此,老莫有权要求李玲偿还因送回手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油费、时间成本等。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费用,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