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偶然间发现妻子同同事暧昧,又观察到养了15年的儿子居然同对方相像,便留了个心眼,偷偷做了亲子鉴定,果不其然,鉴定结果显示孩子并非亲生,男子瞬间明白了一切,遂在一怒之下和妻子离婚,并要求男同事向自己返还226000元抚养费及180000元精神损失费用,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天,王振刚刚下楼准备买包烟,顺便在小区外过过烟瘾。 当他在小区外静静地吸着烟,享受着这片刻宁静的时候,不经意间,他看到妻子刘璐瑶和一个陌生男子在一起。 那男子紧紧拉住妻子的手臂,还塞给她一些现金,而刘妻子则丝毫没有任何反抗的举动,反而温柔地摸着男子的手,两人似乎在交谈着什么。 王振刚心头猛地一紧,觉得他们的举止过于亲密,完全没有男女应有的界限感。他心里慢慢地涌起了一种不好的感觉。 王振刚见状赶紧走了过去,大声喊着妻子的名字。 刘璐瑶听到丈夫呼喊后,吓了一跳,两人的动作瞬间变得不自然起来,只见刘璐瑶的眼神中满是慌张。 王振刚为了掩饰愤怒,努力地让自己平静下来,问道:“你们在这儿干什么呢?” 刘璐瑶有些慌乱地回答:“这是我同事周大疆,他以前帮过我不少忙。” 王振刚看了周大江一眼,总觉得这人有点眼熟,但又想不起来在哪见过。 回到家后,王振刚一直觉得哪里不对。 突然,他想起儿子的长相似乎和这个周大江很是相像。 这个念头一旦出现,就像一颗种子在他心里生根发芽,让他无法安宁。 就这样,王振刚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当看到报告结果时,他感觉如遭雷击。儿子竟然不是他亲生的,自己竟然白白替别人养了15年。 王振刚愤怒地找到刘璐瑶,将亲子鉴定结果摆在她面前,质问道:“这你如何解释?我待你还不够好嘛?你为什么要背叛我?” 刘璐瑶知道事情败露了,也无需再狡辩,便就承认了自己同和周大江的婚外情一事。 王振刚无法忍受妻子的背叛,便赶紧和对方离了婚。 可让王振刚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同妻子离婚后不久,刘璐瑶就与周大江迅速闪婚。 这让王振刚气愤不已,他觉得明明自己才是那个受害者,怎么对方却过得如此潇洒。 王振刚想着这事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的算了,便找到周大江表示,让他赔偿15年来抚养孩子的费用226000元,以及18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对此,周大江耍起了赖皮,认为这事与他无关,不可能买账。 王振刚见其如此态度,遂一纸诉状将周大刚告上了法庭。 那么,对于本案又应如何评价呢? 1、刘璐瑶出轨在先,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本案中,刘璐瑶在有家庭、有丈夫和孩子的情况下,与周大江发生婚外情,这是对婚姻的严重背叛,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 刘璐瑶的婚内出轨行为且与他人育有一子的行为,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王振刚以此提出离婚是合理合法的。 2、王振刚有权要求周大江返还抚养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第122条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周大江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本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但在王振刚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振刚代替周大江对孩子进行了抚养。 且在此过程中,王振刚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承担了本不应由他承担的抚养责任。 王振刚对孩子的抚养是基于对孩子身份的错误认知,而周大江的获利缺乏合法的依据。 所以,周大江应当返还王振刚多年来支付的抚养费用。 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刘璐瑶的婚内出轨行为给王振刚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王振刚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法院会如何判呢? 法院经过审理此案后认定,刘璐瑶和他人发生婚外情并生育孩子的情形,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由此造成的王振刚遭受经历损失与精神伤害,周大江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一审院方遂判决由周大江向王振刚支付抚养费68000元和5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王振刚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由周大江支付给王振刚10万元抚养费和5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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