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28岁,长的像影星王迅,他说自己是父母从垃圾堆捡来的,小学文化,靠直播打赏,每月挣1000-2000,县城没房,也没代步车,存款10000多,如果直播不行他也饿不死,有理发手艺,虽然他的经济难以启齿。但他还是想找一个脾气好一点,有孝心有眼缘,想和他认识一下的女士结婚,如果有缘在一起了,他们共患难不离不弃。网友:都养不活自己呢,先找票子再找老婆吧! (来源:重庆广电第一眼) 熊斌二十八岁了,个子不高,长相有几分像影星王迅。 他的身世有些特别,从小听养父母说,他是从垃圾堆里捡回来的。 父母离婚后,他成了没人要的累赘,爷爷奶奶把他放养长大,他小学毕业,就不上学了。 他学会了理发这门手艺,虽然技艺不算精湛,但在这个小城里勉强糊口还是可以的。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熊斌就把开理发店的想法放下了,也跟风做起了直播。 他的直播间不大,设备简陋,但每次开播,他都弹吉他,努力展现自己的才华。 偶尔,会有几个观众打赏,每个月,靠着直播打赏和视频收益,他能挣到一千到两千块钱,勉强维持生计。 他县城没有房子,镇上倒有一套,也不值钱,他没代步车,存款更是少得可怜,只有10000多块。 每当夜深人静时,熊斌总会躺在租来的小屋里,望着天花板发呆。 如果直播这条路走不通,好在,他还有理发手艺,虽然赚得不多,但饿不死。 他虽然一穷二白,但也向往爱情,他想找个媳妇成个家。他要求不高,只希望对方脾气 好一点,有孝心,有眼缘,愿意和他一起过平淡的日子。 他知道自己的条件不好,但他搞事业的决心很大,他总相信,属于自己的缘分,早一天晚一天迟早会来到。 他和前女友认识一周就分了,对方嫌他穷,说他每月挣那仨瓜俩枣,自己都养活不了,空谈爱情,让老婆孩子跟着他喝西北风吗? 熊斌觉得前女友说话太难听,乾坤未定,有可能他是匹黑马呢,莫欺少年穷,虽然他不是少年了,已经28了,但他心里还住着一个少年呢! 说不定哪天,他就一举成名,现在你对我爱理不理,将来的我你高攀不起。 于是,他去了电视台征婚。面对镜头,他有些紧张,但还是诚恳地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我没房没车没钱,是三无人员,但我有一颗真诚的心,想找一个愿意和我一起共患难、不离不弃的女士结婚。” 节目一播出,熊斌被喷惨了,都质问他找个妻子是跟他共患难的,连个同甘共苦的承诺都不给。 还有冷嘲热讽的: 我以为我看错了,是日薪一两千。月薪一两千都敢找老婆,挺自信的。 现代人共富贵比较好找,共患难结了婚都得离 对于这些非议,熊斌只是淡淡一笑。 在他看来,真正的爱情,不是建立在金钱之上的。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幸福。 那么,熊斌征婚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经济条件差,也有追求爱情婚姻的权利。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只要熊斌年满22周岁,他就有追求婚姻的权利,这跟经济条件无关,只要有姑娘不嫌他穷,28岁的他就可以成家立业。法律上并没规定具体的经济条件,作为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2、只要是你情我愿,就符合法律对婚姻自主原则的规定。 《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熊斌通过电视台征婚,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寻求婚姻伴侣的行为,符合法律对婚姻自主原则的规定。 他的经济状况、身世背景虽然不好,但这些因素并不构成法律上禁止其结婚的理由。 只要他与女性是基于自愿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建立婚姻关系,就符合法律的规定。 3、如果熊斌隐瞒他没钱的事实结婚,女方可以撤销婚姻吗?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建立婚姻关系时,双方应当诚实地告知对方,可能影响婚姻关系的重大事项。 在熊斌的案例中,虽然他的经济条件差,但更重要的是双方是否基于真实、全面的了解,而做出结婚的决定。 如果熊斌婚前隐瞒可能影响婚姻关系的重大事项,如重大疾病等,则可能构成法律上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果他隐瞒了自己经济困难这件事而结婚,不属于撤销婚姻的情形。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勇气可嘉,你这收入打算傍个富婆吧,要不然会饿死的。说不定有喜欢你这一口的老女人。[静静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