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检点了!浙江金华,一年轻的女老师,在已婚的情况下,竟然多次出轨自己的男学生,并且冷暴力对待丈夫,其丈夫发现以后,直接在网络上曝光了二人的不雅视频、聊天记录,同时向学校进行了实名举报,相当的辣眼睛。 据悉,这位女老师是当地一所职业技术大学的在职教师,通过网传的照片可以看出,这位女教师看起来非常年轻,无论是身材、样貌,都算出类拔萃。 疑似丈夫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二人所做的不可描述的事,直接发布在了网上,而与女老师出轨的男学生,看起来也是帅气阳刚。 目前,涉事的学校已经就此事展开调查,女老师也被暂时停课处理。 @以案普法 有网友表示,这个老师估计要被辞退了;也有网友称,虽然丈夫的遭遇值得同情,但随意的网上曝光他人的隐私,同样不可取。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女教师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虽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以及最基本的公序良俗。 按照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丈夫如果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可以向该女教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这里需要注意!虽然出轨的男学生同样有错,但并不属于丈夫索赔的对象,故丈夫不能向其主张任何权利。 其次,女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该规定第22条指出,存在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可以看出,女教师并非一定会被开除,而是要判断后续有关部门在核实的过程中,是否认定其情节属于情节严重。 个人认为,如果女教师出轨的对象是他人,与其教师的职业没有联系,那么可以不视为情节严重。 但现在的情况是,女教师出轨的对象为在校学生,虽然该学生已经成年且自愿,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本该教书育人,却利用自身的职业优势,与自己的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还是相当恶劣的。 基于此,该女教师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然后,关于丈夫肆无忌惮的在网络上曝光,是否涉嫌侵犯她人隐私算权的问题,个人认为是侵犯的。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行为人在特定情况下,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且公权力无法第一时间介入的情况下。 本案中,丈夫发现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后,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权,可是其却选择了最为冲动的一种方式,这是典型的隐私侵权。 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虽然女教师有错,但丈夫的行为同样不值得提倡,但换句话说,只要丈夫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未尝不是一种方法。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护苗有我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