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商品房预售在中国大陆是1994年才开始实行的,到如今已就30年时间。而商品房预售是起源于香港,1953年霍英东提出的预售这个概念,大陆的预售就是跟香港学来的,但是房地产公司只学了一半,另一半没学会或者说不想学。 没学会或不想学的另一半是:如果房开公司与购房者约定的交房日期到了,而房开公司无法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有权在合同约定交房后的第28天、第6个月选择退房,并且房开公司要将购房者的首付以及归还的贷款全部退给购房者,终止银行贷款和还款。剩下的事情就跟购房者无关了,是房开公司和银行的事情,在香港这叫购房者优先原则。 大陆的很多公司学外面的东西学一半,轮岗制度是这样,绩效也是这样!商品房预售制、股票注册制都是学一半。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大陆的预售制度和香港一样,银行就变为弱势的一方了,那是不可能的,银行是什么地方,那是能吃亏的主吗?如果预售制度真像香港一样,那么银行会有千百种方法让自己拿捏住房开。
我们讲了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