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所中学食堂,因为使用“发芽”的土豆为学生做饭,且没有改正,被市监局罚款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0-28 23:54:53

内蒙古,一所中学食堂,因为使用“发芽”的土豆为学生做饭,且没有改正,被市监局罚款20000元。然而,面对这一处罚结果,有网友却认为是小题大做,因为在他看来,土豆纵使是发芽,也是可以食用的,直接罚款20000元,明显有失妥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36条第3款规定: 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55条第2款规定,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面对该种情况,市监局并非一律予以罚款,而是先责令改正。 本案中,市监局第一次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有发芽土豆后,对该食堂给予了警告,可不料第二次来检查时,这种情况仍然存在,所以才给予了学校食堂2万元的罚款。 其次,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如果因为发芽的土豆,导致学生的身心健康收到了侵犯,那么学校食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学校如果存在管理不严、管理失责问题的话,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此事不仅警示我们要注意食品安全管理,更是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发芽土豆不可随意食用。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护苗有我2024#

1 阅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