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武举考试

文化愿补不足 2024-09-22 02:44:15

说起科举,必须谈到“武试”。武举各级考试,同文试相同,也分四个等级进行:先在县、府进考武童生、武秀才,再到省城乡试考“武举”,最后上京“会试”及“殿试”(由皇帝主考)。

农历二三月,许多骑着骏马、身背弓箭、腰佩刀剑,年龄从十七八岁到四十来岁的健儿,从所属各地来到各州县城考武童生。

各州县的“较场坝”里,设有三个木桩箭靶。考生们头戴藏红帽子,站足现看。考生们接着在演武厅外依次进行舞刀、举重、手煎扳指跑马开弓射箭。府、县大人等监考官员坐在演武厅内,品头论考试。

共分三场,一、二场称为“外场”;三场试策论武经,称“内场”。一场试马上箭法,驰马三趟,发箭九支,两箭中靶为合格(否则不准参加二场)。二场考步射、技勇。步射九发三中为合格。所谓“技勇”,主要是测力。一共三项:头项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号,另备有十二力以上的出号弓。应试者弓号自选,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满为准)。二项舞大刀(刀分120斤、100斤、80斤三号,要高举并表演舞花等动作。刀号自选,一次完成为准)。第三项是拿石墩子(专为考试而备,长方形,两边各有可用手指头抠住的地方,但并不深。头号石300斤,二号石250斤,三号石200斤。要求将石墩提至胸腹,再将石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献印”,一次完成为合格。

凡应试者,弓、刀、石三项必有两项为头号和二号成绩,三号成绩超过两项者为不合格,取消三场考试资格。

清代,如四川考武举之地在成都北较场(现成都军区),临文殊院一侧。平时冷清,而乡试时设“武棚子”,市民到此游乐观看、人头攒动,十分热闹。《锦城竹枝词》中说:“北较场考武举人,文殊院侧武棚邻。闲时芳草行刑处,秋夜萤飞讶鬼磷。”诗作者自注云:“武生每到科场年进省,操演处各武棚子,自文殊院到北较场,比邻而居。

中了武举可上京参加武会试。清代自顺治三年(丙戌)开科,到光绪二十四年(戊戌)截止,一共进行了112次武会试。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科(1847),四川越雋姜国仲中武榜眼。道光三十年庚戌科(1850),四川华阳彭阳春中了武状元,他是清代四川唯一的武状元。光绪十六年(1890),四川通江县人李承恩中了武榜眼。武举人会试即使落第,按规定也可到兵部注册,依据个人成绩分三等授予武职”。

刀马弓箭玩得再好,难敌洋枪洋炮。光绪二十一年(1895),荣禄首先提出废止武举考试,他说:“自火器盛行,弓矢已失其利,习非所用,与八比试帖之弊略同。积弱之端,未始不由于此!”他主张各省创设武备学堂,以西洋军事课程培养新式军人“。

陋制难改,光绪二十四年(1898)照例举行武举会试——但这已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武会试了。而朝廷上下要求改革的呼声甚高:“内外臣恭请变更武科旧制,废弓、矢、刀、石,试枪炮。”光绪二十七年(1901),在八国联军打进北京的枪炮声中,武举制度终于被宣布废止,仅十年后,大清帝国便宣告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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