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子上发现不明液体。山东烟台,一年轻漂亮的女子,去参加音乐节时,后面一位男子带着女朋友,鬼鬼祟祟的站在女子身后。起初,女子并没有怀疑对方,便试着移动了一下位置,结果发现后面的男子也跟着她移动。 当天晚上,与叶洁(化名)一同参加音乐节的还有她的一位朋友。 按照叶洁的说法,当时她和朋友并排站立,后面站着一位陌生男子,旁边是该男子的女朋友,二人同样是并排站立。 “整个音乐节现场人山人海,现场气氛相当的火爆。”叶婷称,她开始注意力在舞台上,并没有发现后方的异常。 但渐渐的!心思细腻的她就发现一件奇怪的事,那就是后方男子一直有意的贴在她身后,让她感觉到相当的不舒服。 “我当时也不能确定他有没有不轨行为,就故意向旁边移动了一下。”叶婷说,她移动以后,男子立刻跟着她移动,仍然保持着前面的距离。 为了进一步印证自己的想法,她佯装东西掉到了地下,弯腰找东西的同时,自然的向后方看去,结果就看到男子将手放到自己的裆部位置。 虽然男子色情的问问她丢了什么?需不需要帮忙?但叶婷还是从男子的话中看到了一丝丝不易察觉的慌张。 但仅仅凭借此,还不足以让叶婷找对方对峙,这一切都只是她的猜测。 音乐节结束后,她随手去撩裙子的过程中,发现一股黏糊糊的液体粘在她的裙子上,而且有一股异样的味道。 她猜测出了裙子上的液体是什么,但此时背后的男子已经不见了身影。目前,她已经将裙子交给帽子叔叔,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有网友表示,男子有女朋友还这样,这是不是有什么心理疾病?也有网友称,恐怕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吧。 确实,如果查证属实,不明液体和男子有关,那么男子的行为不仅仅是不道德那么简单,而是涉嫌违法。 首先,男子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上的性骚扰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男子系通过肢体行为,对叶婷进行性骚扰,她可以要求男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其次,男子的行为还是一种猥亵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就此事而言,公安机关通过对裙子上的不明物体进行DNA鉴定后,可以确定男子的身份,继而对其实施强制措施。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为人多,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实施违法行为,很多时候,你以为的没人发现,终究会害了自己。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女子在音乐节上被身后男子猥亵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