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外卖小哥凌晨1点多上楼送餐,其他2份餐食放在箱子里好好的,他下楼发现被偷了,大下雨天,挣得都不够赔的,家里等米下锅,小哥彻底崩溃了,一个大男人趴在车子上嚎啕大哭。民警帮他给客户打电话解释。网友:是生活击垮了他! (来源:大象新闻) 凌晨一点多了,赵磊跑了一天外卖精疲力竭,他本打算收工回家,可看到有单子,还是没管住自己又接了3单。 他是一名普通的外卖小哥。他的生活就像一个钟摆,从早到晚不停奔波。 他取了餐,快马加鞭,直奔目的地,天上下着雨,而且越下越大,他告诉自己,送完这3单,一定回家睡觉,不能挣钱不要命,他倒下了,家怎么办? 赵磊骑着电动车,穿梭街头巷尾,后备箱里装满了热腾腾的餐食,是不是点餐的人,也跟自己一样,这么晚了还忙工作没休息?成年人的世界都不容易! 这一份,是一个位于老旧小区的单子。小区里没有电梯,他只好把车停在楼下,提着餐盒,一层一层地往上爬。 他喘着粗气,但脚步却不敢停,生怕耽误了送餐时间。 终于,他把餐食送到了顾客手中,笑着说:“请慢用,祝您用餐愉快。” 然后,他匆匆下楼,准备赶往下一个地点。可当他回到电动车旁,打开保温箱时,却发现里面的其他2份餐食不见了。 他的心里猛地一沉,2份餐食100多元,丢了他就得自掏腰包赔偿,他一天就白干了。 赵磊站在雨里,望着空荡荡的保温箱,突然就崩溃了。 他这一天,从早晨忙到凌晨,累得浑身散了架一般,可到头来,却竹篮打水一场空,谁这么缺德呀! 他本以为,都凌晨了,外面人不多了,还下着雨,外卖不会丢。 可没想到,自己还是大意了,但他也不能送这份餐食时,把其他两份也拎上楼吧,如果小偷想偷,真是防不胜防。 外卖丢了,不是光赔偿的问题,顾客等不到餐,一生气把他投诉了,还要罚款,里外里几百块就没了。 家里等米下锅,自己累了一天不挣反赔,生活太难了,这一刻,赵磊突然就绷不住了,他趴在电动车上嚎啕大哭。 一个大男人,在雨夜的凌晨哭的稀里哗啦的,很快吸引来路人,大家帮赵磊报了警。 “我放在箱子里好好的,下来它就没了,挣得都不够赔……” 赵磊一边哭一边说,如果不是扛不住了,谁会在大庭广众下如此失态? 民警一边安慰赵磊,一边给顾客打电话解释,希望对方能理解,别投诉赵磊别给差评。 赵磊觉得是自己的责任,还是要跟顾客解释一样,得有个态度,他擦了一把眼泪,声音哽咽地说:对不起,外卖被偷了。我知道这是我的责任,我会赔偿您的损失。但请您理解一下,我上有老下有小,不要给我差评!”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然后传来男人的声音:“算了,不用了。你也不容易,我相信你也不是故意的。下次注意点吧。” 赵磊听到这话,眼泪再次夺眶而出。他连连道谢,挂断了电话。民警拍了拍他的肩膀说:“没事了,下次小心点吧,快回家吧,路滑慢点骑车!” 那么,赵磊外卖被偷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外卖丢了,必须外卖员承担损失吗?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赵磊是否需为外卖被偷承担责任,取决于他是否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如果赵磊已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外卖,例如锁好外卖箱或置于相对安全的位置,但因无法预见或控制的外部因素,如盗窃导致外卖丢失,则不应由赵磊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具体的责任划分可能还需考虑外卖平台、雇主以及物业管理方等相关方的职责和约定。 2、偷外卖的行为,虽然一般达不到以盗窃罪刑事立案并追责的标准,但仍有法律依据进行惩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赵磊外卖被偷的情境。虽然外卖金额可能不大,但偷窃行为本身已违法,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者进行拘留和罚款处罚。 如果小偷多次盗窃,即使是不同受害人,且盗窃累计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应以盗窃罪进行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在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盗窃的,则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同样可以对行为人以盗窃罪立案调查并刑事追责。 所以,虽然单次偷外卖金额不大,但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累计金额或次数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你偷的一份外卖,可能就是别人活下去的希望。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赵磊的遭遇,让我们看到了外卖员这一群体的不易和辛酸。我们也应该更加尊重和理解他们的劳动成果。 同时,那些占小便宜的人,做人做事,遵纪守法,你的顺手牵羊,可能成为压死别人的最后一颗稻草。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外卖配送环节的监管和保护措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对于赵磊外卖被偷事件,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