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男子店门口每天一泡狗屎,看到一只小狗正在撒尿,男子怒火中烧,持棍猛抽小狗,狗主人冲上来抱着小狗报警,男子:没牵绳就是流浪狗! 张先生(化名)早上开店门时,发现门口有一坨狗屎,他忍着恶心处理过后,用水把地上冲了冲。 狗屎出现在那地方,太不吉利,还会影响自己生意,张先生觉得生意差都是那条狗的事。 之后他心里一直窝着气,狗屎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之前店员也总是找他反映,张先生想着哪天碰到那条狗,非得狠狠揍一顿,让它长长记性。 10月27日,张先生特意早点开门,当他拿着扫把在店内打扫时,忽然看到门口有个白色的小狗,它没有牵绳,熟门熟路的跑到店门口撒尿。 张先生瞬间冲出来,拿着铁棍狠狠打了狗几下,小狗发出凄惨的叫声,不远处一个女子也迅速跑了过来,抱着小狗心疼的查看。 张先生没有理会,打完狗就回到店内,女子还在店外怒吼:“打我的狗干什么?你把它打死了!我报警了!” 张先生看着她怒吼,也没理会,继续忙着自己的事,直到警方赶到,他都没有一丝慌乱。 事后张先生将这段视频发到网上,有网友表示,养狗就要好好养,不牵绳乱排泄就该被人打! 还有人完全理解张先生的心情,有的狗在一个地方拉一次,就会天天上这个地方拉,别提多恶心了! 店主也做了回应,称没有人牵绳子,就可以认定是流浪狗,这才下手的! 从视频中看,女子站在不远处,看着自己的狗在店门口撒尿时,也没上前阻止,看到狗被打了才出面,她本可以教育一下自己的狗,却选择了视而不见。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女子的小狗在别人门口随意排泄,造成了困扰,女子也没尽到管理好宠物的责任,宠物管理不当引发的纠纷,宠物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张先生因店门口连续出现狗粪便,拿棍子殴打小狗,这种行为也存在不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虐待动物或损坏他人财物。张先生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宠物主人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否则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张先生虽有不满情绪,但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狗主人则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宠物不会影响他人。 女子作为狗主人,看到自己的小狗在不合适的地方排便时,应该加以制止,或者栓绳,将狗带到合适的地方排便,女子不栓绳的行为也违反了规定。 《动物防疫法》强调,宠物饲养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宠物伤害他人或污染环境。 如果宠物主人未能尽到相应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张先生应当通过与宠物主人协商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方式解决问题。 小狗是女子的宠物,也是她的财物,如果小狗本身价值较高,男子的行为导致小狗受伤,女子遭受了经济损失的,也可以要求男子进行相应的赔偿。 男子持棍殴打小狗事出有因,因此狗受伤,狗主人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也要承担一定的后果,男子不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狗每天拉屎造成男子的损失,因宠物的不当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宠物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双方好好沟通,权衡在整个过程中,哪一方的损失更大,还要避免之后再出现此类情况,杜绝小狗在门口排便的行为,才能让事件得到合理解决。 对此,你怎么看呢? (来源:荔枝新闻2024年10月28日关于《10月27日(监控),河北张家口,店家回应女子称爱狗被人持棍猛抽,已报警处理》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