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男子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男子来到学校,提出想和校领导沟通,学校派出副校长出面解决,可男子三句话还没说完,副校长竟突然站起来,指着男子鼻子大喊:你算什么啊?
(案例来源:南国早报)
李玉强在儿子回家进门后,第一眼就发现了他的不对劲。
孩子看上去闷闷不乐,眼睛也也红红的,再细看两眼,脸上竟然还挂着伤。
李玉强把孩子叫到身边,说你这脸上的伤是怎么来的?
孩子支支吾吾半天,才说是被同学打了。
李玉强心头一紧,仔细查看起儿子的伤势,看样子肯定是没少挨揍。
他强忍怒火,问为什么会被打?小杰低着头,把事情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李玉强听完了解了,就是孩子之间起了点小矛盾,争执不下后,对方上来就动起了手。
可无论如何,动手打人就是不对,李玉强找班主任要了打人学生家长的电话,跟他们反馈了这件事。
让人欣慰的是,对方家长态度很不错,从自家孩子那核实确有此事后,他们连忙道歉,说孩子太不懂事了,作为家长 他们会加强教育。
接着,对方家长主动提出,要带李玉强儿子去医院做个检查。
李玉强听了,心里好受很多,他知道,事情已经发生了,最重要的是如何解决。
于是,他答应了对方家长的提议,并约定了去医院的时间。
做完检查,孩子伤势没有大碍,但李玉强觉得,他必须得找学校也反映一下情况,让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于是,他再次联系了班主任,说自己要亲自去一趟学校,并希望能和校领导直接沟通。
第二天,学校的副校长出面,在会议室和李玉强见了面。
“您好,我是李玉强,是被打学生的家长,我今天来,是想跟您反映一下我们家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的事情。”李玉强客气地说道。
副校长点了点头,示意李玉强继续说。
李玉强开门见山地提出,他觉得学校在管理学生上存在疏漏。
孩子被打,也属于被霸凌的一种,学校平常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教育,避免这样的情景发生。
然而,当副校长听到李玉强对学校的管理提出质疑,瞬间脸色就变了。
他立马打断李玉强,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来,指着李玉强喊道:“你算什么啊?”
李玉强一听,心里顿时火了,他没想到,自己作为家长,来学校反映问题,竟然会遭到这样的对待。
“什么叫我算什么东西?我家孩子在学校被打了,我作为家长,难道不应该提意见吗!”李玉强看着副校长那副盛气凌人的样子,心里的怒火更加难以遏制。
李玉强觉得,自己只是希望学校能够重视相关问题,可校领导如此轻视的态度,让他觉得十分无奈。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李玉强的遭遇呢?
1、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建立并执行校园安全保护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幼儿校园安全保护制度,对未成年学生、幼儿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助,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李玉强的儿子在学校遭受了同学的暴力伤害,这明显涉及到未成年人在校园内的人身安全问题。
当学生在校园内受到伤害时,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并妥善处理。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李玉强反映的问题在于学校可能未能有效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这可能与学校未充分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有关。
2、李玉强作为家长,其儿子在学校遭受了不公平对待和暴力伤害,李玉强有权代表其子向学校提出申诉。
《教育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学校未能妥善处理或给予满意答复,李玉强还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3、《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李玉强的儿子被证实是在学校内遭受了同学的暴力伤害,且学校未能尽到应有的教育、管理职责,如未能有效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则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包括赔偿李玉强儿子因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此条法律为李玉强提供了在必要时追究学校法律责任的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