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支书,哪来的这么多钱?黑龙江,一村支书慰问贫困户时,开着一辆上百万元的日系越野车,系着一根上万元的爱马仕牌裤腰带,相当的高调,可谓是派头十足。有网友提出质疑以后,也有网友认为这是眼红别人,毕竟只要来钱正,那就没有任何问题。 据悉,这位村支书为男子王某某,他刚刚40岁出头,担任该职位仅仅2年,也是全区第一个接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村级后备干部,更是市人大代表。 王某某当天驾驶的一辆车为丰田酷路泽,售价区间在60万元—110万元,虽然早已经停产,但纵使是二手车,价格也相当的不菲,至于爱马仕的裤腰带,尚未证实其真伪性。 目前,有关部门就此事介入调查处理,尚未进行官方通报。 有网友表示,村支书又不是公职人员,允许在外经商赚钱,难道赚钱了连好车也不能开?也有网友称,也有可能车是别人都,爱马仕腰带是假的,先让谣言飞一会。 确实,笔者也赞同这位网友的观点,一切事情的前因后果,都要等待官方的详细调查结果,在此之前,绝对不肆意揣测。 接下来,笔者仅就其中涉及到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如果经过调查,村支书的经济来源合法,那其开豪车、系腰带的行为,就是正常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村支书的上述行为合法,没有触犯法律规定。 当然,个人认为,纵使村支书享有穿戴自由,但也要适可而止,村支书代表的是村集体,是农民的代言人,可却如此大张旗鼓的炫富,难免不让人产生误解。 其次,如果村支书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了公共财产,那涉嫌构成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从编制角度看,村支书并不具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不能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但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至于这里的其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也就是说,村支书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可以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回归到本案中,如果村支书确实存在上述行为的话,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最后,虽然此事尚未盖棺定论,但作为村干部,还是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不能让人民群众觉得,只有富才能当村干部、当了村干部以后才能富。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大V评村支书访贫腰系爱马仕#
现在很多村主任都是由事业小有成就的人回村担任的,为了带领全村人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