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男子停车买卤肉,车被镇执法队拖走。7天后取车,发现车已损坏,男子拒绝交罚款。历经141天,男子直接起诉镇政府,索赔车损、租车费等共计21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严飞航驾驶着他那辆新买的凯迪拉克,载着母亲,在回老家的路上。
“飞航呀,记得街东头那家卤肉店吗?小时候你最爱吃的那家,味道可正宗了。”母亲突然开口。
严飞航应声道:“行,我这就去买点。”
车子在镇上的街道上缓缓前行,寻找着记忆中的卤肉店。
严飞航终于找到那家店,却发现没有合适的停车位。
环顾四周,只见路边随意停放着各式各样的三轮车和电动车,显得杂乱无章。
他心想镇上平时也没什么交警,就停几分钟,应该不会有事。
于是他将车靠边停下,锁好车门,和母亲一同踏进了卤肉店。
严飞航选了几样卤味,正欲结账时,店里的伙计突然神色紧张地跑过来。
“哎呀,小伙子,你快去看看吧,你的车正被执法队拖走呢!”
严飞航一听,连忙扔下手中的东西,冲出店门。
只见不远处,自己的凯迪拉克正被拖上一辆大型板车,
他急忙大喊:“同志,同志,我是车主,拖我车干嘛啊!”
一名执法人员头也不回地回应:“你在路上乱停车,妨碍交通,按规定要拖走。请你去镇综合执法队缴纳罚款后,再来取车。”
严飞航还想辩解几句,但执法队的车已经启动,留下他站在原地。
严飞航安顿好母亲后便匆匆赶往执法队停车场。
到达执法队停车场,眼前的景象让严飞航怒火中烧,
凯迪拉克的车身多处划痕,保险杠也有碰撞的痕迹,车门上的漆更是斑驳不堪。
他找到执法人员质问道:“你们这是怎么回事?拖车怎么把我的车拖成这样了?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对方回答:“严先生,您的车拖来的时候就是这样,我们可没动过它。”
严飞航一听,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他指着车上的伤痕,大声说道:“你们说话要讲良心!我车好好的开过来,怎么到你们这就成这样了?你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但无论他怎么据理力争,对方始终坚称车辆损坏与执法队无关。
严飞航只能带着满腔怒火回家,心想这事绝不能就这么算了。
一个星期后,执法队通知他去交罚款取车。
严飞航一听,火气又上来了:“你们不赔我车的损失,还想让我交罚款取车?门都没有!”
电话那头对方依旧坚持他们的立场,双方争执不下,
最后严飞航愤然挂断电话,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严飞航找来了专业的车辆评估师,对车辆损坏进行了详细评估,包括保险杠、车门漆面的修复费用,
以及因长期露天停放导致的轮胎老化、蓄电池亏电等潜在损失,评估了车辆损坏大概1.8万。
他还计算了自己因无车可用的141天内,不得不租车产生的费用,这笔费用高达17.2万元。
剩下的就是诉讼相关费用,合计高达21万多。
终于在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后,严飞航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总计214275元的损失。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镇综合执法队认为对严飞航车辆的扣押是依法行事,并无任何不当之处,
作为镇上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执法部门,他们得到了上级的明确授权,有权对违反交通规则的机动车进行相应处理。
针对严飞航将车辆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
执法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采取了拖车措施,以恢复交通畅通,此举在执法队看来是完全合法且必要的。
关于赔偿问题,执法队表示,他们愿意承担因拖车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车辆直接损坏费用。
执法队也指出,严飞航在多次接到取车通知后,却未能按时前往领取,由此产生的额外损失,如停车费、车辆贬值等,应由其自行承担。
严飞航对执法队的拖车行为提出了反驳。
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指出执法队在采取拖车措施前,应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且这一步骤仅在驾驶人不在现场时才可省略。
事发时他明确在场,但执法队却无视这一事实,直接采取了拖车行动,这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构成了执法违法。
执法队在拖车后才下达处罚通知,这一做法剥夺了他作为当事人应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2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严飞航认为自己的所有损失均源自执法队的违法拖车行为,因此应由执法队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细致审理,最终认定执法队在拖车过程中,未遵循法定程序对严飞航进行警告和驱离,构成程序违法。
法院指出镇综合执法队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及拖车权限,其拖车行为严重违法。
依据监控视频与4S店的专业鉴定,法院确认了严飞航车辆因拖车受损的事实,并判决执法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法院未全面支持严飞航的所有赔偿主张,而是要求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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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叫你不给他们买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