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规划局副局长,在接待信访群众时,因回答不上问题,偷偷的从厕所的窗户逃离,而后被群众反映到了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当地相关部门解释称,该副局长从上午9点开始接访,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多,中途想要离开时,被信访群众禁止离开,不得已从窗户离开。 据知情人士介绍,来反映问题的都是房子被拆迁的市民。他们称,按照当初的拆迁补偿协议,他们原本规划的住房地理位置已经确定,但近期规划位置却不断变更,与当初的协议不符,所以才引发了信访事件。 有关部门则称,市民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规划的居住区与高压线距离太近,当前尚在研究处理解决问题的方法,后续将会加强和市民的沟通交流,确保此事能够合理解决。 然而,对于有关部门的解释,网友们却褒贬不一,有网友表示,既然这位副局长都持续接访了4个小时,为什么就不能换一位领导呢?也有网友称,没有干过信访、接待工作的都不知道这个工作有多难干,很多群众都是蛮不讲理、听不进去道理,所以这位领导没有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信访条例第4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具体到本案中,这位领导持续接待4小时是事实,但未能妥善解决市民信访的事项,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按照上述规定,当地有关部门不能将担子全部压在一个人身上,毕竟如果源头问题不解决,那么就是说破嘴、喊破嗓子,也获得不了人民群众的满意。 只有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也不会闹出干部解决不了问题,被迫从厕所逃生的笑话。 其次,该条例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在这个事件里,不能说是逃跑的干部一定就是错的,毕竟连说4个小时,都没有令群众满意,也证实他再待下去也没有多大的效果。 但这种情况是由何人造成、是何人存在失职行为,应当予以核查清楚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否则还会有越来越多大干部,因实在解决不了问题,被迫逃跑。 然后,人民群众反映诉求没有错,但一定不能过激、过度。 按照信访条例第20条第3款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从现在的情况看,如果这位干部能从门口这场离开,恐怕不会选择铤而走险,那么这就涉及到有人非法限制干部人身自由的问题,后续一旦核实清楚,需要有人承担责任。 这里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信访维权可以,但千万不要维权过度。 最后,信访工作本来就是为了解决人民遇到的问题,可现在不仅解决不了,还被迫跳窗逃走,当地有关部门也确实应当反思反思,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而后予以改正,而不是让信访干部付出的同时,老百姓的问题又得不到解决。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为躲群众问题官员跳窗逃离?官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