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爆料自己的妻子作为某大学老师,竟然出轨班上的男学生。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男子还曝光了妻子和男学生在电梯内搂抱,以及妻子带男学生回家发生关系的视频。目前,学校方已将男子的妻子解雇,而男子的妻子报了警。男子表示,自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来源:大象新闻) 据了解,男子的妻子姓刘,是金华某职大的老师,不仅年轻漂亮,还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获得“学生最喜欢的老师”这一荣誉称号。 男子和刘某婚后已经有了孩子,但是孩子还很小,路都不怎么会走。 男子在一次查看家中监控时,无意间发现刘某竟然带了一男孩回家,二人举止极为亲密,便怀疑刘某出轨了。 后经调查,刘某多次与这名男孩开房,而这名男孩还是刘某的学生。 男子拿着搜集到的证据质问刘某,谁知刘某不仅不认错,还坚决要和男子离婚。男子一怒之下,将刘某与学生的出轨视频曝光在网上,并直言要向学校、向教育局举报。 可没想到,刘某在发现男子的行为后,直接报了警。 目前,刘某已被学校解聘,不过因为刘某报警,男子可能要面临行政处罚。 对于此事,男子的确做得不对。 其实处理这类事件有很多正规的办法,比如:男子搜集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刘某的出轨而导致离婚的,男子有权向刘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甚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点财产。 其次,男子举报刘某婚内出轨学生,只需要向学校和教育局投诉即可。 对于老师出轨学生这类不当行为,不管是学校或教育局,都是无法容忍的,最终的结果就是刘某被开除。 也就是说,效果都是一样的。 可是当男子将此事曝光在网上,那性质就变了。 首先,男子未经允许曝光了他人的隐私,这是违法的。 对于隐私的问题,其实每个人都有,就算是犯罪分子都享有隐私权,更何况一个出轨的行为。 男子在未经刘某以及男学生的同意,将二人的私密信息,甚至视频不打码的发到网上,这就侵犯了二人的隐私权。 因此,刘某和男学生均有权要求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可以想象一下,男子向出轨的妻子和妻子的姘头道歉,这是多么丢人的事。 其次 ,男子在网上散布刘某和男学生的隐私,这的确会被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由于刘某有错在先,所以男子的行为虽然违法,但也情有可原,可能会减轻相应的处罚。 最后,男子被戴了绿帽子,的确会使其愤怒、会让其失去理智,但是既然男子想要走法律途径维权,那就需要理性处理,不能做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事,要做就要完胜。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关注@法律公开课 #浙江女教师出轨自己学生?校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