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女子发现自己10多克的项链不见了,她查看客厅监控,才知道她全家外出旅游时,某天凌晨1点52分家里被小偷光顾,她百思不解,小偷怎么知道她一家都不在家?还知道黄金藏在哪儿?民警:你发视频自己说的。网友:现在小偷进家直接用金属探测仪,真服了,藏哪里都完蛋。 (来源:star星视频) 文婷去参加朋友聚会,却怎么都找不到自己的金项链。 那是一条足金打造的项链,有十多克重,是结婚时婆婆送给她的礼物,意义非凡。 文婷心里一紧,赶紧在家里翻箱倒柜地找了起来,但始终找不到项链。 她站在那里,绞尽脑汁的想,项链会放在哪个位置?首饰盒,床头柜抽屉,衣柜暗格……她把家里翻遍了,都一无所获。 她确定项链不是戴出去丢的,2个月前,她一家人出去旅游时,她怕弄丢,特意放在家里了。 回来后,她再也没戴过项链,她突然心里咯噔一下,难道旅游期间,家里进贼了?她赶紧打开客厅监控查看。 这一看不要紧,文婷倒吸一口凉气,视频里,他们一家外出旅游的某天凌晨,一个陌生男子鬼鬼祟祟地走进了门。 男子没有开灯,而是用手机照明,他正在翻找时,房间里的感应灯亮了,男子显然吓了一跳,躲在一旁,等感应灯灭了继续翻找。 男子随后径直走向文婷放首饰盒的位置。他熟练地打开抽屉,拿出首饰盒,在里面翻找着什么。 文婷看完视频,气得浑身发抖。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家里竟然会被小偷光顾。 更让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小偷怎么知道他们一家都不在家?还知道黄金藏在哪儿? 她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问文婷,旅游前是否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过他们一家外出的信息? 文婷想了想,说有啊,一家人难得一起出去旅行一次,她一高兴,就在某平台发视频炫耀一番。 民警说那就对上了,小偷就是通过她的视频,知道你她们一家都不在家,然后光顾的,可他并不知道客厅有监控,被拍了个正着。 文婷听完民警的话,心里懊悔不已。她没想到,自己的一条视频竟然把小偷招来了! 民警调出附近监控,发现男子开了辆白色的SUV离开现场,很快锁定了男子郭某。 据郭某交代,他之所以进入文婷家盗窃。是因为发现文婷发布的短视频,暴露了家庭住址,而且,她还发布了全家外出旅游的视频,萌生了入室盗窃的歹念。 郭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十宗罪里,就有女子经常发微博暴露行踪,日常小事都说,地址都暴露了,最后被有心人害死了。 大家调侃,有的人就是欠欠的,吃个饭发朋友圈!驴个游也发朋友圈!我都不稀看朋友圈了? 浅薄的女人招致不知深浅的小偷,所以说不能完全怪小偷,她发的“悬赏”别人看到了,当然想尝试一下了。 那么,文婷发视频,招来小偷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郭某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视频里得知文婷家里没人,入室盗窃,他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盗窃的数额和情节,法院将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判决。 2、提醒大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避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文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关于自己家庭外出旅游的视频,虽然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但确实间接导致了小偷得知其家中无人的信息,从而产生了入室盗窃的风险。 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能因为文婷发布了相关信息就减轻或免除小偷的法律责任。 3、在这个人人秀的时代,还是要把握尺度,防止隐私泄露。 《民法典》第1194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婷作为网络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关于自己家庭外出旅游的视频,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违法。 然而,她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即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盗窃等违法行为。 对于文婷的遭遇,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