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想白嫖?”广西,一男子接了一单价值3600元的生意,将1200余块瓷砖安全运到目的地就能获得相应的运费。岂料,在男子将货物交到货主手中时,货主却以瓷砖碎了11块为由,不仅拒绝付运费,还要求男子赔偿44000元的货款。男子见状,知道对方玩耍赖,也不多说,果断将瓷砖拉走抵运费。货主遂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甘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货车司机,常年在佛山和广西之间跑运输拉瓷砖,要说这拉瓷砖,可不是个简单活儿,瓷砖脆弱易碎,稍微急刹车或者驾驶不当就可能造成磕碰。 因甘先生向来小心,破损率一直很低。所以,圈里的人大都认识他,他也能经常接到大单生意。 事发当时,在广西桂平经营着一家瓷砖店的老板李大春,正好从佛山订了一批高档瓷砖。 为了寻找一个可靠的司机将瓷砖完好无损地运回来,他经过多放打听,最终找到了甘先生。 两人随后见面攀谈,在谈到运费的时候,李大春到也很是爽快,一共运1272 块瓷砖,运费 合计3600 多元。 就这样,甘先生开着货车风风火火地来到佛山拉回瓷砖。 谁知道,当他把瓷砖拉到李大春的仓库后,李大春检查完后,脸一下子就拉了下来,大声说道:“这批瓷砖我不能要,破了 11 块,运费也别想拿!” 甘先生一听,火冒三丈:“李老板,你这可就不地道了啊!这破的 11 块瓷砖咋就能确定是我运货途中弄破的呢?装货的时候就不能磕坏吗?就算是我弄破的,11 块砖也不至于这么严重吧?大不了我赔你瓷砖钱。” 李大春却不依不饶:“不行,我这生意不能有一点瑕疵,这批货我坚决不能收。”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甘先生实在没办法,报了警。警察来了后也很为难,觉得这是经济纠纷,得他们自己协商解决,警方不好插手。 于是,甘先生见李大春死活不给运费,一赌气爬上货车:“李老板,你不给运费,那这批瓷砖我就拉走抵账了,到时候可别怪我。”说完,他真就把瓷砖拉走了。 为了保管这堆瓷砖,甘先生还特意在自家附租了一个仓库。 现如今,为了保管这批瓷砖,他已经搭进去了 15000 多块钱,可这批瓷砖总共也就值 4 万多块。 这令甘先生苦恼不已而又别无他法。 不久后,甘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李大春因此事将他给告上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对本案又应如何评价呢? 1、 甘先生和李大春之间成立的是运输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809条之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本案中,甘先生完成了瓷砖从佛山到桂平的运输义务,李大春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运费。 对于货物的损坏责任,《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李大春不能仅仅因为有11块瓷砖破损就拒绝支付全部运费,需要确定瓷砖破损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还是其他原因。 如果是在装货环节就已经破损,或者是瓷砖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破损,甘先生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2、 甘先生将瓷砖拉走的行为也可能涉及侵权。 虽然他是因为李大春拒绝支付运费而采取的行为,但其擅自拉走瓷砖可能侵犯了李大春对瓷砖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如果法院认定甘先生的行为是无权占有,李大春有权要求其返还瓷砖。 此外,对于李大春主张甘先生赔偿全部瓷砖货款,其需要证明甘先生在运输过程中有过错,并且该过错导致了瓷砖的损坏达到他所主张的程度,否则,该诉求不会得到支持。 3、法院又会如何判定呢? 院方经对本案审理后认为,因甘先生无法证明11块瓷砖的毁损,不是由其过错造成,故这一部分损失其应予承担。 对于甘先生因保存瓷砖造成的损失,院方认定李大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收货,甘先生可以对该货物进行保管,但保管的费用,则要由李大春承担。 最终,在扣去11块瓷砖的价款后,院方遂判决由李大春向甘先生支付包括运费、仓储保管费等在内的费用共计1374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