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男子酒后在车内睡觉,还开了音乐。不料,音响声音太大引起了巡逻民警的关注,

岁已暮聊社会 2024-10-30 18:42:50

石家庄一男子酒后在车内睡觉,还开了音乐。不料,音响声音太大引起了巡逻民警的关注,民警遂将其叫醒,发现其满身酒气,检测酒精量为185.79mg/100ml,就以酒驾为由,吊销了其驾驶证,男子不服,自己只有醉酒又没开车,便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法院判了!

在我国,酒驾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然而有时候看似简单的酒驾认定,也可能引发复杂的法律争议。

2019年12月25日凌晨,段某和朋友们在饭店聚餐,推杯换盏间不知不觉就喝多了,当聚会结束,段某走出饭店时,才感到头晕目眩,酒精的作用让他意识到自己已经不适合驾驶了。

段某决定不冒险开车回家,他摸索着来到自己停在路边的车旁,打开车门坐了进去,为了安全起见,他打开了双闪灯,希望能引起路人注意,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

段某调低座椅靠背,准备在车里小憩一会儿,等酒劲过去后再叫代驾回家,然而酒精的作用比他想象的更强,很快他就在车里沉沉睡去,甚至忘记关掉车载音响。

就在段某熟睡之际,巡逻的民警注意到了这辆停在路边、双闪灯亮着的车辆,由于听到车内传出较大的音乐声,民警担心会影响周围居民,便上前准备提醒车主。

然而,当他们走近车辆时,发现情况有些不对劲,车门反锁,发动机处于运转状态,而驾驶座上的人却正在熟睡,于是敲窗将段某叫醒。

当段某迷迷糊糊地睁开眼睛打开窗户时,浓重的酒气扑面而来,证实了民警的猜测,随后赶到现场的交警对段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5.79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驾的标准线。

基于这一情况,交警认定段某构成醉酒驾驶,当场扣留了他的驾驶证,事后交警部门正式作出了吊销段某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然而,清醒后的段某对这一处罚决定感到不服,他认为自己只是在车内睡觉,并没有实际驾驶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醉驾,本着维护自身权益的想法,段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一处罚决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焦点集中在是否存在实际驾驶行为这一问题上。

段某坚持自己只是在车内睡觉,并未实际驾驶车辆,他对处罚决定和现场笔录都表示异议,认为执法人员的处理有失公允。

在他看来,自己正是为了避免酒驾才选择在车内休息,反而因此受到处罚,这让他感到十分委屈。

而交警部门则强调,当时车辆处于发动状态,双闪灯开启,且段某本人也承认了在附近饭店喝酒后的事实,他们认为这些情况足以证明段某构成了醉酒驾驶。

法院经过调查核实,认定了以下关键事实:当民警发现段某时,他确实处于熟睡状态;同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段某实施了酒后驾驶行为,车辆虽然处于启动状态,但并未发生位移。

基于这些事实,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法院认为虽然段某在测试中的酒精含量超标,但没有证据证明他有实际驾驶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醉驾。

交警部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院认为,醉驾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和有实际驾驶行为两个条件。

在本案中,虽然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明显超标,但是否存在实际驾驶行为存在争议,仅仅是车辆启动,不足以构成"驾驶"行为。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醉驾"认定的关键要素,它引发了人们对于何为"驾驶行为"的深入思考。

有观点认为,只要车辆处于启动状态,驾驶员就处于操控车辆的状态,应当认定为驾驶行为。

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必须有实际的车辆移动才能构成驾驶,否则就是对公民权益的过度干预。

这个案件给执法部门带来了深刻启示,它提醒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不能仅凭主观判断就作出处罚决定,而应该全面收集证据,审慎作出结论,也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公民的权益,避免过度执法。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个案件也是一个警示,虽然最终段某的处罚被撤销,但他仍然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记酒后不开车,即便是像段某这样酒后不敢开车选择在车内休息,也最好找个安全的地方停车,关闭发动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讨论,能够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让每一次出行都充满安全和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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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30 19:32

    酒驾,第一字是酒,第二个字是驾。组合在一起的意思是喝了酒开车。喝酒不违法,开车不违法,只有喝酒了开车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