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没有行使自卫权的合法基础。伊朗200枚导弹袭击以色列,以色列三波次空袭反击。

东风说 2024-10-30 18:45:15

伊朗没有行使自卫权的合法基础。伊朗200枚导弹袭击以色列,以色列三波次空袭反击。此时,媒体上开始讨论自卫权的问题。有人认为伊朗没有自卫权,有人认为伊朗有自卫权,孰是孰非?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是自卫权。自卫权是指国家在遭到外来侵犯时,单独或与其他国家共同抵抗侵略的权利‌。《‌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均享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自卫权是国家抗拒外来武力攻击的固有权利,行使自卫权所针对的对象是发动武力攻击的国家和恐怖主义组织这类非国家行为者。‌从这个定义和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一是伊朗、以色列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均享有自卫权,这一点是肯定的,无需争论。二是自卫权的行使是有条件的。条件一:国家受到外来武力攻击(侵略)时;条件二:单独或与其他国家共同抵抗;条件三:自卫的对象是发动武力攻击者。条件四:实施自卫前要向联合国报告。从行使自卫权的法定条件看,伊朗在攻击以色列之前,没有遭到以色列武力攻击(侵略),不具备行使自卫权的合法条件。三是联合国对侵略的定义是:‌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从这个定义看,伊朗对以色列的导弹袭击是侵略行为,反而说明以色列三波空袭反击是行使自卫权。站在联合国宪章立场看,伊朗在未受到以色列武力攻击(侵略)时,采取攻力攻击(侵略)以色列,是侵略行为,受到以色列的自卫还击,是咎由自取。伊朗与巴勒斯坦没有共同防卫协议,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伊朗无权采取所谓的惩治行动。用以色列是侵略者,来无条件无理由剥夺其合法权利,也不是公正和客观的。如果没有基本的是非概念,所得出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很难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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