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儿子儿媳结婚10年后离婚,离婚后的儿媳还经常买东西来看望前公婆,在前公公住院时,每日到医院照顾,婆婆一感动,就把一套房子过户给前儿媳,儿媳承诺不再嫁人。儿子知道后大闹,他要卖掉房子还32万贷款。他更怕前妻把房子卖掉跑路,老人却说:“别说跑路,她就是再嫁我也高兴!”
(案例来源:一拍即合)
早上,孙女士刚吃过饭,李涛气急败坏地跑来,问她是不是把一套房子过户给晓艳了?
孙女士回答是的。
李涛气得跺脚,我是您亲儿子,您却把房子给我已经离婚的前妻,这胳膊肘往外拐的也太狠了!
孙女士气得流眼泪。
她跟老伴年轻时忙工作,就把儿子托付给公婆照顾。谁知老人溺爱孩子,给惯了一身毛病。
等她们从外地回来后,发现儿子已经被惯得不成样子。他们心疼,无力,却也没有办法。
儿子早早辍学,他们先后托人为儿子安排工作,可每一份工作,他都没干多长时间。儿子的不成器成为老两口心中一块沉甸甸的大石。
时光如梭,这一年,儿子已经长大成人,却依旧没有丝毫改变,老两口愁的每晚睡不着觉。
这时,有亲戚说,孩子已经长大,不如给他成个家,一旦结婚了,他身上的责任心就回来了,是不是就会越来越好?
老夫妻觉得有道理,就托人给儿子说媒。没多久,还真遇到一位好姑娘。
姑娘叫晓艳,不仅人长得好,还性格好,晓艳结婚时,没问他们要一分钱彩礼,把老两口感动得不得了,觉得这是老天爷赐给他们的福气。
晓艳结婚后,不但孝敬公婆,勤俭持家,善待女儿,真正把一个好妻子,好媳妇,好母亲做到了极致。
按理说,有这样好的妻子,李涛应该改掉他那些恶习了吧,但遗憾的是,虽然他娶了个好妻子,也有两个愿意为他托底的父母,但他自己就是烂泥扶不上墙,不好好工作也就罢了,还嗜赌如命,到处借高利贷。
因为他的不成器,晓艳的眼泪不知道流了多少。期间,孙女士夫妻对儿子劝阻过,打骂过,都无济于事。
于是,在儿子儿媳结婚十年后,他们忍痛看着儿媳跟儿子离婚。
离婚后,晓艳带走了女儿,母女俩过日子。离婚后,李涛依旧故我,没有丝毫改变。李涛父亲被气得血压飙升,直接住进了医院。
孙女士看着躺在病床上的老伴,泪如雨下,更让她伤心的是,儿子明知爸爸在住院,却始终不曾到医院来看望。
想到自己和老伴这一生要强努力,生出的儿子却如此不争气,儿媳妇明明那么好,却被他气得离开这个家,但凡儿子争气一点,他们这个家一定会很幸福。
孙女士正在悲伤,忽然她眼前一亮,前儿媳晓艳竟买着礼物来看望爸爸,此后,晓艳每天都到医院来照顾老人,每一次都没空过手。
老伴出院后,孙女士决定把名下一套房子过户给晓艳。
前婆婆把名下房产给已经离婚的前儿媳,这件事被所有人议论,李涛很快听说,回来大闹,他要收回房子,还他的32万高利贷。
为要回房子,他把母亲和前妻叫去调解室,希望专家们可以帮他要回房子。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孙女士把房子给前儿媳,合法吗?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对自己的房子处分权。
孙女士把名下房子给前儿媳,是她的自由,合理合法,任何人不得干涉。
2、孙女士把房子给儿媳,是想让儿子儿媳复婚,晓艳也承诺不再嫁人,这份口头协议有效吗?
孙女士之所以把房子留给晓艳,有3个考量。
第一,她心疼儿媳一个人带着孙女,母女俩生活不容易,她想给儿媳妇一套房,让母女俩生活得更好。
第二,她之所以给儿媳一套房,是想让儿媳感动,更想让儿子儿媳以后复婚。
第三,因为儿子太不争气,经常回来偷钱偷东西,她怕房子落到儿子手上,他会把房子卖掉还赌债。
晓艳看到前婆婆把房子给自己,也很感动,当场承诺以后不嫁人,等李涛改过自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如果孙女士想用这套房子挽留儿媳,晓艳答应前婆婆会等李涛改好,这些作为她们的心情,都是可以的,
但如果把这作为儿媳不再婚的条件,则是不合法,且无效的,因为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3、晓艳离婚后还能到医院照顾前公公,还能让前公婆心甘情愿把房子给她,李涛失去这样的妻子,是他的损失。
在我们的认知中,一般儿媳离婚,即便没有撕破脸皮,前公婆跟前儿媳之间也大多数不相往来,可是如本案中晓艳和孙女士这样的,却很少见。
当主持人问孙女士,如果晓艳带着房子跟别的男人结婚了,又该怎样?
孙女士大度回答:“如果我们家晓艳能遇到一个真心对她的,我为她高兴,她嫁到我们家十年,因为我这个不成器的儿子,没享过一天福。我们还有一套房子,我给儿子十年时间,如果他还不改,我死之前,把这套房子也过户给孙女,一套都不给他留。”
对此,有人说老人睿智,有人说老人狠心,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