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平阳省杀害女会计师的中国籍贯男子,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得不偿失,人财两空。 有人说,解气解气,为了挣口气,可再多的钱也变成无,如果换种解决办法,第一时间发现女会计卷款,采用报警方式法律规定处理,结果截然不同。现在判决下来,除无期徒刑外,被告还须向受害人家属支付10亿越南盾的赔偿金,冲动是魔鬼,我虽可以理解中国同胞的做法,感到惋惜,这案件还有几个问题没有讲清楚1.会计转走的钱,是否可以追回 2.这个董事在越南分公司的股份,中国家属是否可以继承 3.会计女的挪动公司资金占为自用,处罚没有看到,这反应一种情况,在越南开公司找越南人做法人代表,行不通,风险太大了,海外重资产投入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