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住酒店,正在看电视时,被隔壁房间误投了“无法细说”的画面,对方尝试

史涣评案 2024-10-31 10:20:44

江苏南京,女子住酒店,正在看电视时,被隔壁房间误投了“无法细说”的画面,对方尝试投放一些不忍直视的内容,试了三四次,都没播放成功也就放弃了,他开始刷视频,可一会,隔壁不死心,又尝试了一次,再次失败,女子甚至能感受到对方的期待,紧张,慌乱和失望,可他不知道,自己的整个过程,被女子看的一清二楚。网友:WIFI连错房间了导致的,不用过分解读。 (来源:小强热线) 樊芝去南京出差,入住一家酒店的时候,已经很晚了。 她简单洗漱了一下,习惯的拿出随身携带的睡袋,铺在酒店的床上,然后钻进了被窝。 因为晚上看手机,她怕自己近视眼的度数增加,就打开电视,看电视很快能睡着,这是她出差养成的习惯,否则换了床,她不容易入睡。 樊芝随便挑了一档综艺节目,虽然眼睛盯着电视,脑子里却想着别的事情。 就在这时,电视屏幕突然闪了一下,画面变得模糊起来,紧接着,一个樊芝从未见过的界面出现在了屏幕上。 那是一个视频播放软件的界面,紧接着,一个让她面红耳赤,无法细说的画面出现了。 樊芝一愣,随即意识到,一定是隔壁房间的人,不小心把投屏投到了她的电视上。 显然,隔壁是第一次投屏,也搞不清头绪,对方试了三四次,都没播放成功也就暂时放弃了,然后开始刷视频。 可很明显,隔壁还是跃跃欲试,根本没心情看短视频,他不死心,决定再试试,可还是失败了。 这些画面,本来是应该自己偷偷躲在房间欣赏,满足投放人的低级趣味,可却因为误投,投在了樊芝房间的电视上,被别人窥探到了自己的秘密。 可这个投放人却不知道,简直是糗大了,刚进房间时,樊芝在走廊看见过那个住户,是一个挺稳重儒雅的中年大叔,看着人模狗样的,兴趣却挺独特。 如果他知道,自己的举动,已经被隔壁另一个陌生人尽收眼底。他该多尴尬呀! 樊芝甚至能感受到,对方从开始投屏的期待,到即将一饱眼福的紧张,怎么投屏都投不上的慌乱,和最终不得不放弃的失望。 樊芝知道,每个人心中都有秘密,都有不为人知的一面。 也许,隔壁只是想释放一下内心的压抑和孤独,却没想到会以这样的方式,打扰到另一个陌生人。 但他还是比那些离开老婆,出门在外就放纵自己的男人强多了,起码没做对不起老婆的事,虽然他有这个机会。 住酒店的时候,隔壁投屏投到你的房间,如果他是故意的,可以给前台打电话投诉,投屏不良影片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是误投,没必要得理不饶人,关电视睡觉就好。 有人调侃,泰戈尔:把自己活成一束光,因为你不知道,谁借着你的光走出了黑暗。请保持自己的善良,因为你不知道,谁借着你的善良走出了”寂寞”。 那么,樊芝被隔壁房间误投不良画面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隔壁房间的行为,明显侵扰了樊芝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隔壁房间住客,在没经樊芝同意的情况下,把他个人观看的视频内容,通过投屏方式展示在樊芝的电视上,这一行为明显侵扰了樊芝的隐私权。 尽管最终投屏没成功,但尝试投屏的行为,本身已构成了对樊芝隐私权的潜在威胁。 2、虽然隔壁房间属于误投,但还是造成了对樊芝隐私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隔壁房间住客的行为,符合该条文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情形,尽管其可能并非出于恶意,但还是造成了对樊芝隐私权的侵害。 3、樊芝有权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隔壁房间住客,并没成功把不堪内容传播到樊芝的电视上,但他尝试投屏的行为,本身已涉及到不良信息的传播问题。 若其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且情节严重,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由于投屏没成功,而且可能是误操作,可能免于处罚。 樊芝被隔壁房间误投不良画面这一事件,隔壁房间住客的行为,构成了对樊芝隐私权的侵害。 尽管他的行为可能并非出于恶意,且没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应引起酒店行业和个人的重视。 酒店行业应加强技术防范和隐私保护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个人在使用投屏等类似功能时,也应谨慎操作,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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