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摘我家柿子,摔伤了,凭什么要我赔?”河南一村民长期在外打工,院子里的一棵茂盛的柿子树成了大家的"公共果实",谁都可以摘来吃。不料,邻居在摘柿子时意外从树上摔下,摔断盆骨,医疗费用高达2万多元。万万没想到,邻居竟要村民赔偿自己医疗费…… 黄耕发是河南唐河桐寨铺镇的一位村民,他常年在外打工。黄耕发家院子里有一棵枝繁叶茂的柿子树,每到秋天,树上就挂满了金灿灿的柿子,煞是诱人。 由于黄耕发长期不在家,这棵柿子树就成了村里人眼中的"公共果实",谁想吃就来摘几个,黄耕发也从未说过什么。 村里有个叫王翠萱的妇女,平日里就爱吃柿子。 那天,她又来到黄耕发家院子里摘柿子。王翠萱爬上树梢,踮起脚尖,伸长了胳膊,想够着那个看起来最大最红的柿子。 就在这时,她脚下一滑,整个人从树上摔了下来。 "哎呦!"王翠萱痛得直叫唤,躺在地上动弹不得。邻居们听到声音赶来,见状立即叫来救护车将她送往医院。 经过检查,医生诊断王翠萱摔断了盆骨,需要住院治疗。关键是医疗费竟然高达两万元,这对于他们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思来想去,王翠萱觉得这一切都是黄耕发家的柿子惹的祸,黄耕发必须要为此事负责。 几天后,王翠萱的丈夫张强找到正在村委会办事的村长,情绪激动地说:"村长,医生说翠萱要住院一个多月,医疗费就得两万多。我们家本来就不富裕,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 村长皱着眉头问:"那你想怎么办?" 张强一咬牙说:"我觉得黄耕发应该赔偿。要不是他家的柿子树,芳芳也不会摔成这样。" 村长听后,不禁叹了口气:"这事儿可不好办啊。黄耕发常年不在家,柿子树一直是大家随便摘的,你们也不是第一次去摘了。再说,黄耕发也没有明确允许你们摘,这责任该怎么算呢?" 张强急了:"那总不能让我们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吧?这柿子树是黄耕发家的,他就应该负责!" 村长见事情不好处理,便也不再说什么。 之后,王翠萱通过电话联系黄耕发,开门见山地说明了来意。 黄耕发表示:"我家的柿子树确实没人看管,但我也从来没说过让大家随便摘。再说,摘柿子本来就有风险,你自己不小心摔倒,凭什么要我赔偿?" 王翠萱则坚持认为黄耕发应该负责:"你家的树长得那么高,他不在家也不找人看管,这不是放任危险吗?我们村里人摘了这么多年,他也从来没说过不让摘,这不就是默许了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黄耕发作为树木的所有人,确实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但是,王翠萱在未经明确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摘取果实,也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王翠萱未经明确许可就摘取黄耕发家的柿子,确实可能构成对黄耕发财产权的侵犯。 然而,考虑到村里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即村民们习惯性地摘取黄耕发家柿子树上的果实,而黄耕发也从未明确制止,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更灵活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在本案中,虽然王翠萱的行为可能在技术上构成侵权,但考虑到村里的习惯,她的行为并非完全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 同时,黄耕发长期默许村民摘取柿子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王翠萱行为的违法性。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宅基地、道路、林地等土地上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发生倒塌、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地、道路、宅基地等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本案中柿子树并未倒塌或折断,但这条法律反映了一个重要原则: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黄耕发长期在外,对院子里的柿子树疏于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找来了调解员。最终在调节员的一番调节下,建议双方各退一步,黄耕发出于人道主义,承担了一部分的医疗费,而王翠萱也表示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如果那老人差不多谢气了就去他家在入槛伴倒死去,然告他她家做的槛危害他人至死承担法律责任索赔。。
什么煞笔文章
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