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新娘结婚以800元/天,雇了2个伴娘,约定好先付200元定金,婚礼结束后,再结600元尾款。岂料,婚礼结束后,伴娘三番五次的向新娘追要尾款,无果。新娘说:伴娘吃了她七八千的酒席,还拿了两个10元的红包,还有300元的毛绒玩偶,还有脸来要尾款?网友:两个伴娘都拿不出,这新娘人品也可见一般!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张思雨婚礼准备得差不多了,可伴娘的人选还没着落。
平时就不善交际的她,朋友少的可怜,这个时候该上哪去找两个伴娘回来呢?现用现交也不赶趟了。
就在火烧眉毛的时候,亲戚给了个提议,可以雇两个伴娘,张思雨没想到,还有做这种职业的。
经亲戚的帮忙联系,她和职业伴娘小尤和小瑶联系上了。
两个女孩都很漂亮,之所以选择兼职做伴娘,主要是为了每月有点额外的收入,够买化妆品和衣服的了。上班赚的钱就存起来了,不得不说两个女孩还真会精打细算。
张思雨和两个女孩约定好,一天800元的费用,先付她们200元,婚宴结束后再结600元尾款。
婚礼如期而至,小尤和小瑶换上了新娘精心准备的礼服,并化了精致的妆容。
由于她们已经多次担任伴娘,所以在台上表现得十分自如,与司仪配合默契,大方地与伴郎互动,整个过程中充满了欢声笑语。
这两位小姑娘确实展现出了极高的职业操守。本以为她们的完美表现会得到新娘的认可,可以顺利的拿到剩余的酬劳呢。
可直到婚礼结束后,她们准备离开时,新娘仍不提尾款的事情。两人想着新娘可能忙乎忘了,不好意思追着要,就离开了。
到了第二天,新娘仍未主动联系她们,于是,小尤给新娘发去信息,希望新娘可以把尾款结了。可是,一直没等到新娘给她们回信息。
终于,在第三天的时候,张思雨给她们回了信息,张思雨表示不能给她们结尾款了。
并给出了理由,她称小尤和小瑶在婚礼后吃了七八千的酒席,期间还拿了两个10元的红包,同时,她们还拿走了几个毛绒玩具,其中有大的价值就300元。
张思雨认为,自己只是雇她们当伴娘,按约定完成任务就行,自己也不做追究了,她们连吃带拿的就抵尾款了。
小尤和小瑶差点没惊掉下巴,反驳:我们参加婚礼多次了,没有哪个新娘以吃了婚宴为由不结费用的,总不能让我们饿着肚子,或者要外卖吧?
至于红包,只拿了两个10元的,是司仪让参加游戏赏的,玩具是伴郎赠送的,不能以此为理由,不结尾款。
小尤和小瑶不能接受新娘的理由,向新娘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两人找来媒体,帮忙调解。
最终,小尤和和小瑶退了所有的东西,张思雨才支付了600元尾款。
1、小尤和小瑶有理由不归还红包和毛绒玩具吗?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两个10元红包是司仪让参加游戏赏的,玩具是伴郎赠送的,小尤和小瑶接受了对方赠予,完成了赠予合同,有理由不用归还的。
2、张思雨的行为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小尤和小瑶答应做张思雨的伴娘起,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谈好了一天800元的费用,先支付两人200元,婚礼结束后,再支付600元。
事后,张思雨不履行承诺,构成违约,如果张思雨拒不支付,小尤和小瑶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即便张思雨认为2人行为欠妥,事后,也应该主动找二人说清楚。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如果张思雨认为小尤和小瑶的行为有所不妥,应当坦诚地提出要求归还礼物,而不是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尾款,应一码归一码,各自信守事先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