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司法实践中的“心证”和“实证”! 在欧美西方国家的司法体系中,

咏棣评这个好的情感 2024-11-01 10:07:47

谈司法实践中的“心证”和“实证”! 在欧美西方国家的司法体系中,特别是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制度确实存在,它有时候也是一种心证制度。陪审团制度在一些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陪审团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根据他们内心的判断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这种“心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陪审团成员的主观感受和个人价值观。陪审团在某些案件中对事实问题作出裁决,尽管存在主观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仅凭借其心理感受或主观判断做出举手的判断。陪审团在作出决定时,也是基于在法庭上呈现的证据和双方的陈述。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通过证据来查明事实真相,要求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法官依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裁判。 不能简单地将欧美国家的司法认定方式归结为仅仅是“心证”,也不能认为中国就是单纯的“实证”。在现代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中国,都在努力追求客观、公正,既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也注重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程序的公正,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另外中国属于大陆法系,注重成文法的规定和运用;而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海洋法系同时也较为多样,包括英美法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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