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货车司机刚下高速,因不熟悉路况,便将车子停在收费站边上,准备拿起手机导航

沛山评生 2024-11-01 13:02:40

上海,一货车司机刚下高速,因不熟悉路况,便将车子停在收费站边上,准备拿起手机导航,岂料,这时走过来一位交警,表示司机是违停,且在后续检查中发现装货也有问题,交警据此对司机进行扣12分并罚款400元的处罚。事后,司机不服,遂提请了行政复议。 (来源:西瓜视频) 上海高速收费站出口,货拉拉司机黄大哥,正缓缓驾车驶出。 他的脸上写满疲惫,但肩上的责任容不得他有半点松懈,因为他深知自己不仅有巨额外债要还,还要养活两个孩子。 这次送货之旅对黄大哥来说充满挑战,因为这是他第一次来到这片区域送货,十分陌生。 刚出收费站,黄大哥就陷入了迷茫,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走。纠结再三,他把车停在了收费站出口旁,打算拿出手机进行导航。 只用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黄大哥就完成了导航设置。 然而,就在他发动车辆准备重新上路时,一位交警突然走到车旁,严肃地说:“这里不能停车,高速出口附近违停很危险。” 说着便引导黄大哥至普通道路进行处理,告知他高速违停要被扣分和罚款。 黄大哥无奈,只能接受处罚。 随后,交警又围绕货车转了一圈,便指着货车上高高堆起的货物说:“你这货物超过车窗高度了,违反规定,也得处罚。” 黄大哥瞪大了眼睛,着急地说:“我这着急送货呢,真不知道这也不行啊。” 最终,交警对黄大哥违停的行为进行罚款 200 元,扣 9 分的处罚。对于黄大哥货物超了车窗的行为,再次处以 200 元罚款并扣 3 分。 因黄大哥的驾照累计已经达到了12分,按照规定,他的驾照将被扣留,车辆也无法继续行驶。 黄大哥满心委屈,却又无可奈何。他认为自己自己出了高速公路,不应该是算作违停。 交警最终告诉他,如果对该处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黄大哥遂向当地复议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对本案又应如何评价呢? 1、黄大哥在高速收费站出口旁停车,是否涉嫌违法? 首先,黄大哥认为自己已经出了高速公路,不应该算作违停。从一般人的认知角度来看,出了收费站可能会觉得已经离开了高速公路的管辖范围,但实际上法律对于高速收费站的内外广场等区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高速收费站的内外广场也属于高速公路车道范围,不能随意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9条也同样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黄大哥在上海高速收费站出口旁停车,虽停车时间不到一分钟且是为了设置导航,但该行为仍属于在高速相关区域的违规停车。交警对其违停行为罚款 200 元、扣 9 分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实际执法中,高速收费站附近交通流量大,随意停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所以对此类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是必要的。 2、关于黄大哥货物超高的认定与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根据定,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 米。 黄大哥货车上的货物超过了车窗高度,违反了上述规定。交警对其货物超高的行为处以 200 元罚款并扣 3 分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货物超高会影响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和安全性,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所以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也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3、复议机关最终维持了原处罚结果。 有人说,交警是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执法和处罚,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如果对每一个违规行为都不严格执法,那么交通秩序将会混乱,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如果单考虑黄大哥的具体情况,而对他网开一面,那么对于其他同样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也有人认为,执法不仅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要体现人性化的关怀。 对于一些轻微的、非故意的违规行为,交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的处理方式,而不是一味地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比如说先予以警告、劝离等。 黄大哥停车是为了设置导航,本质上也为了以便安全出行,其主观上并非故意违反交通规则,并且停车时间较短,可能也没有对交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给予其一定的宽容和理解。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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