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10多张银行卡,其中一张卡背后还写着6位数字。男子试了下,刚好是银行卡密码,而且这些银行卡密码全部一样。男子高兴不已,分6次取了8000元。钱还没花完,公安机关就以信用卡诈骗罪对男子刑事拘留。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邱小强走在街头,没有工作的他,走到哪里都被人嫌弃,他后悔当初没有好好学习。
他才20岁,正是上大学的年纪,不吃学习的苦,他终究和大学无缘。
外出打工了一段时间,非常辛苦不说,还赚不到几个钱,只能回到家乡继续流浪。
9月底的时候,邱小强正愁着没钱吃饭的时候,突然看到某饭店门前的路上掉着一个钱包。
他捡起来一看,里面虽然没有现金,但有十几张银行卡,邱小强好奇的查看了一遍,其中一张银行卡背后还写着名字和6位数字。
这会不会是密码呢?邱小强非常好奇,忍不住去ATM机上试了一下。
果不其然,密码正确,卡上金额不多,邱小强取了1000元。
其他卡会不会也是这个密码呢?邱小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果然,第二张卡也是密码正确。
看来这是老天对他的“眷顾”,邱小强心中高兴不已,又取了500元。
拿着这1500元,他估摸着能花一段时间了,也就没有查看其他的银行卡。
五天后,邱小强的钱花完了,他再次来到银行,又拿出两张卡,还是那个密码。邱小强分别取了300元和200元。
这两张银行卡虽然余额不多,但开通了手机短信提醒,失主王国华这才发现自己的钱包和银行卡不见了,到底是丢失还是被盗,他一点知觉都没有。
王国华赶紧挂失余额最多的一张银行卡,然后报警求助。
刚刚挂失,他就收到短信,那张银行卡被ATM机吞了,好在挂失的及时。
邱小强用这张挂失的卡取钱失败后,他马上又换了一张卡,里面有20000多的余额。他分两次取了6000元,这才放心的离开。
这一次,他取款的消息都被短信通知了王国华。
在银行和公安机关对配合下,很快就锁定了邱小强的个人信息,没多久,民警就在一个网吧将他抓捕归案。
邱小强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认为他就是捡到了银行卡,然后按照上面的密码取了点钱,最多赔偿给王国华就完了。
可谁知,公安机关直接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理由是信用卡诈骗罪。
邱小强傻眼了,不仅没有捡到便宜,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真的是得不偿失。
对于邱小强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很多人认为,邱小强这就是侵占而已,捡到银行卡还有密码,那和捡到钱一样。
《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确实,一般情况下,捡到财物后非法据为己有,这样的情况确实属于侵占罪。
邱小强捡到有密码的银行卡,很容易让人误解为侵占罪,但他这并不是侵占。
2、邱小强捡到的是银行卡,这就属于信用卡诈骗。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很明确:拾得他人银行卡(信用卡)并擅自使用的,就属于冒用他人银行卡(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仅是信用卡,还包含银行借记卡,所以,邱小强捡到银行卡,并成功取钱8000元,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邱小强这一次恐怕要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还会并处罚金,不义之财终究不是自己的,不仅要依法退赃退赔,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邱小强的无知终究是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3、邱小强的涉案金额并不算太大,要是即使退还,还有一丝希望。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邱小强取款8000元,超过立案标准不多,要是能够及时退还这些钱,得到王国华的谅解,或许会被检察机关认定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最终结局如何,让我们期待司法机关的审理,这也告诫我们,不义之财莫要贪,否则必然招来祸患。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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