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报道,“临夏12岁女孩遭多人强奸,警方不予立案”事件迎来了结局。我有几句话不吐不快: 第一,对着这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警方为什么不予以立案,仅仅是因为渎职?难道没有在其中充当保护伞吗?家属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公安局也是出具的不予立案成立,岂不是说明公安局上上下下沆瀣一气吗? 第二,案件在网络曝光后,才迅速就将几名犯罪嫌疑人逮捕、判刑,这难道不是公职人员懒政、怠政的表现吗?这样的公职人员,如何来维护普通人民群众的利益,仅仅是维护他们自身的利益吗? 第三,案件处理后,公职人员仅仅是被处以渎职了事,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了?[狗头][狗头][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