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家政府采购代理公司设置不合理的采购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均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日前,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的信息,内蒙古凉城县财政局发布两则处罚公告,对两家政府采购代理公司因为在采购文件当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而进行了处罚,其中一家代理公司把资格条件设置为了评审因素,从而排斥潜在供应商,另外一家代理公司是在采购文件当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看到该处罚案例在此提醒大家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采购人,投标供应商都应该引以为戒,不要违规,违规必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