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个河南人太坏了!河南宁陵,一网友反映,当地一家医院的救护车司机,与医院内部的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1-01 20:08:09

这4个河南人太坏了!河南宁陵,一网友反映,当地一家医院的救护车司机,与医院内部的工作人员勾结在一起,贩卖婴儿,据他掌握的信息,共有5名女婴被贩卖,且均在该医院办理了出生证明手续。   据悉,这位救护车司机位男子王某某,其行为可是相当的恶劣,经记者调查以后,发现了两起特别可疑的事,其中一位是女子未婚先孕,其本身不想要孩子,所以通过王某某贩卖了出去,但却在医院办理了出生证明。   另外一位女子记者去询问时,谎称孩子是自己,且拿出了出生证明,但当记者去公安机关调查时,公安机关却称双方之间不是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这两起事件均体现,在没有亲子证明的情况下,医院全部给办理了出生证明手续。   医院对此解释称,王某某是外聘人员,与医院没有关系,经调查,没有医院的正式工参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警方已经对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无论是不是编内人员,王某某等人均已经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因为拐卖儿童罪不属于身份犯,只要是自然人就可以构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或者有其他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简而言之就是,拐卖儿童罪属于重罪案件,一旦查处,必须严惩不怠。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规定:   明知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收买妇女、儿童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意思就是说,违规办理出生证明的那些人,只要在主观上明知,那么就可以定性为拐卖儿童罪的共犯。   最后,一个堂堂的医院,却能发生这样的事,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纵使不是医院的正式员工办,但只要出生证明是从医院办理出去的,那么医院就存在责任,推卸不得。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护苗有我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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