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江苏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围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时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展开。徐某某在放学时于楼梯间摔倒致牙折断,认为学校未尽监管责任并索赔 80000 元。学校辩称徐某某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且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老师及时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学校有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事发地点有安全提示标志。法院判决驳回徐某某诉讼请求,认为学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12岁学生学校磕折牙,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Mr法律
2024-11-01 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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