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贵原创新作:长滩往事 长滩,地处黄河南岸,自古就是塞上江南的鱼米之乡。2003年前属地管理错综复杂,分分合合,变化无常。 ——题记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宁夏省中宁县人民政府挂牌成立,全县共设7个区,36个乡。长滩为乡级单位,属区政府所在地的恩和第三区管理,名为长滩乡。1952年改为黄辛乡,1955年撤区并乡后复名为长滩乡。1956年实行合作化后,红滩、黄辛、李滩、周滩、长滩、碱滩6个乡辖村改为高级农业合作社。1958年成立长滩人民公社,为管理机构设在鸣沙的,上游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1961年撤人民公社公社管理区,开始由中宁县人民政府整合直接管理。在今长滩村武庄所在地设公社(乡)一级行政管理机构,自西向东辖红滩、黄辛、李滩、长滩、周滩、碱滩6个生产大队,辖区内还有一个县属永丰农场。辖区东西长度是恩和、鸣沙两个乡镇之和约15公里,是名副其实的——“长滩”。 公社(乡)政府驻地距中宁县城约15公里,一条从县城通往鸣沙補着碎石子的简易公路穿境而过,在今长鸣桥西桥头处,沿南河子北岸有一条崎岖小道蜿蜒几公里直达最东端的碱滩大队。 从 1958年开始,长滩经历了25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时代。文化大革命时期曾一度改为红旗公社,后来又复名为长滩公社。1969年由于青铜峡水库扩容,所属长滩、周滩、碱滩三个生产大队和李滩大队的洋中队,被划入淹没区,自治区调研决定:除属李滩大队的洋中队,由本大队负责接收安置外。将上述周滩、长滩、碱滩三个大队的社员群众整体迁移,分散安置在贺兰县,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的地方,安家落户。 人生在世最悲伤的莫过于生离死别,最难舍的就是背井离乡。尽管政府多方组织动员,耐心说服劝导,反复陈述利害,但要让广大民众离开,他们祖祖辈辈赖依生存的故土,也绝非易事。加上后来那些地方也未被淹没(也可被认为是决策失误),就出现了部分实在不愿搬离的群众,今天被强行搬离拉走,过上一月半载他们又返了回来,并在原址搭建起窝棚住了下来,有的就寄宿在亲戚处,后来产生了连梭效应,返回达百十户之多,又开始耕田种地。政府发现后又一次被强行撵走,他们就这样反反复复进行抗争,和政府进行了长达三年之久,捉迷藏式的拉锯战。总之来说那也应验了一句俗语——故土难离啊! 由于三个生产大队的迁出,长滩公社变成了和陈麻子井公社、古城公社齐名的“袖珍社”。公社机构驻地也于1970年移址黄辛大队谭庄。 1975年中宁县组织全县“大会战”,对长滩迁出区域进行了重新规划,建成了沟、渠、路配套,排灌设施齐全的高标准农田,次年就从全县人多地少的公社迁移部分群众到此安家落户。并成立党组织总支部委员会,行政机构是“中宁县长鸣地区管理委员会”,属副科级单位(人们开始称长鸣公社,后来社改乡又称长鸣乡),下辖上滩、中滩、下滩三个生产大队。直到2000年长鸣地区撤销建制,整体并入长滩乡。可谓“游子”回家,正式归队。2003年中宁全县区划调整,撤销长滩乡建制,并将红滩和永丰村合二为一,成立长滩村。原长滩乡整体并入鸣沙镇。从此,一个大鸣沙区域整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