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放高利贷正式入罪#“澎湃新闻客户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聂昱冰说事 2024-11-02 08:49:57

#四部门:放高利贷正式入罪#“澎湃新闻客户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高利贷”是历史题材方面的影视剧中的一个常见素材,情节无一例外都是把借贷者逼到家破人亡,放贷者受到惩处或受到唾弃。由此也就看出,“高利贷”的性质、危害,是受到公认的。 但这种明确的、众所周知的错误行为,却总有人铤而走险,从未彻底间断过,总会以各种形式存在于生活之中,就能看到,“放高利贷”的利益诱惑有多么巨大。面对这么强力的诱惑,确实不能只依靠道德约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和严格执行。 现在,很多信息、广告都是依靠网络推送到公众面前。网络信息的特点就是:高频率出现,用户轻松反复获得。就容易形成一种感受:“这件事很正常、没什么”。这无形之中就会消减用户对很多严重问题的警惕心,例如高利贷的危害。 所以,以法律的形式对问题的性质、危害、后果进行明确,一方面对存在着不法企图的人形成一定震慑。另一方面,也让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接触、选择高利贷的人,生出必要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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