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公职人员强奸幼女被判刑,据新化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龚昊东、罗伟、王泽宇作案时分别系新化县油溪乡人大副主席、新化县审计局工作人员、新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龚昊东、罗伟、王泽宇、曾某、肖某、刘某某(2)、曾某某7人,均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3年6个月、3年4个月、4年6个月、3年2个月、4年4个月、3年2个月。 我没想到的是竟然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要说十五六岁的孩子法律意识淡薄,你都是三四十岁,四五十岁的公职人员难道也没有一丝丝法律意识吗?其中还有公职人员不服上诉,认为他不知道女孩未成年,可以想象这种人的道德品质到底有多么低下,意思是如果成年了他就可以随意发生性关系了对吧。能够发生这种事情,和家庭有极大关系,要说青春期叛逆,谁还没有过青春期?谁还不是曾经少年?为何总有孩子出问题?还是因为家长给的关心爱护不够导致孩子在歧路上越走越远。 罪犯只能交给法律来严惩,但是受过伤害的孩子怎么办?不满十四周岁已经经历了一般女孩一辈子没有经历过的噩梦,难道这么多侵害者不用做出民事赔偿,虽然钱解决不了心理问题,起码能够给孩子一点慰藉。这短短几个月发生的事可以说会让她终身难忘。到底在社会上还有多少未成年人不会,也不懂得保护自己?我想应该很多很多,不是所有未成年人都在学校,也不是所有未成年人都有合格且负责的父母,但凡他们成长过程中身边环境发生偏差,就会影响他们一辈子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