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偷窥女同事洗澡,后女同事的男友去找男子理论,不料男子的老婆非但不承认,还对着女同事的男友破口大骂,男友气不过,一个拳头抡过去,打伤了男子老婆。岂料男子老婆倒打一耙,怒将男友告上法院,索要13000余元赔偿。法院这样判! (来源: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2024)云0127民初1078号 据悉,男子老姜与零零后姑娘小毛系同事关系,二人均在县城的同一家口腔诊所上班。 同时,二人也是同一楼层的邻居关系,两家人同用一个卫生间。 去年12月25日晚22时许,小毛追完剧,准备洗个澡美美地睡一觉。不料,小毛刚正洗澡时,发现窗外有一双眼睛鬼鬼祟祟地盯着自己。 小毛吓坏了,于是立即跑出去找老姜理论,不料老姜非但不承认,还对着小毛就破口大骂。 由于是独居女孩,小毛细思极恐,于是立即打电话叫来了男友黄某。 黄某听到五十多岁的老姜竟还能对一个小姑娘干出如此伤风败俗的事,于是一脚油门跑到老姜家理论。 岂料老姜是个胆小鬼,紧锁大门,不断骂黄某,还不肯让黄某进屋。 气急败坏之余,黄某一脚踢开老姜家的房门,进门后,老姜的老婆展开怒吼模式,称小毛故意诬陷他们二老。 原本黄某的目标只是老姜,看到老姜的老婆也如此不深明大义,因此黄某的拳头对着夫妇二人一顿乱输出。 随后,老姜夫妇报了警。 经司法鉴定,老姜夫妇俩此次损伤的程度为轻微伤。据此,警方对黄某给予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完毕后,老姜的老婆又将黄某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13000余元。 法庭上,黄某辩称: 首先,他打老姜夫妇确实不对,但老姜夫妇对本次纠纷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本次事故是因老姜偷窥小毛洗澡,且不断敲门辱骂小毛,他才去找老姜理论。 但老姜躲在房内不断辱骂他,才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其次,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夫妇俩也不是省油的灯,二人也打了他,他是出于正当防卫,不得已的回击。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首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黄某与小毛认为纠纷的源头是老姜偷窥小毛洗澡。 然而,根据询问笔录等在案证据,证明老姜根本没有偷窥小毛,而是二人原本在工作中本就有矛盾,加上小毛洗澡占用卫生间时间较久,所以二人才引发争吵。 所以如果小毛再不出有力证据的话,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这起案件中,黄某在小毛与老姜存在纠纷时,未能妥善解决矛盾,而是破门而入,激化矛盾,据此,公安机关给予黄某拘留7日,罚款300元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黄某与老姜夫妇发生冲突后,对二人进行殴打,对二人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双方在言语上与黄某针锋相对,导致矛盾激化,双方发生争执,对损害的后果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根承担80%,老姜自己承担20%。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